位于永登浦的A再开发组合在2020年10月入住后,于2021年4月解散。但由于两年多未完成清算,导致该组合的组合长1人和职员1人每月最多领取1300万韩元的工资。有舆论指出,在再开发、再建工程完工并入住结束后仍不进行清算、继续运作的组合中,本应返还给组合成员的结算收益,正被组合长(清算人)占有。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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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据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Youngho 从首尔市获取的《组合解散及清算现况》资料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首尔25个自治区内的整备事业组合共被统计为250个。其中,完成清算的组合为55个(22%),尚未清算的组合为85个(34%)。其余110个组合因尚未解散、与组合失去联系或区厅未提交资料等原因,无法准确掌握是否完成清算。在确认未清算的85个组合中,除去清算人无报酬的10个组合外,其余75个组合的组合长及职员的月平均工资为441万韩元。


现行法律规定,整备事业完成并结束入住后,组合长须在1年内召开为解散组合而设的总会,并在总会上选任清算人,终结组合事务。清算人大多由解散组合的原组合长直接继承担任。组合须通过清算工作结算此前的各项费用,并将追加收益与组合成员分配。所谓未清算组合,是指虽已选任清算人,却迟迟未进行清算、仍然维持组合办公室和管理层的组合。


问题在于,部分组合中存在清算人故意拖延清算程序的情况。他们一拖再拖,长时间领取薪酬,甚至被揭发挪用为缴纳税款、债权追偿、偿付等而预留的留存资金。


未清算组合中,组合长和职员工资在每月100万韩元区间的有3处,在200万韩元区间的有12处。300万韩元区间的最多,有24处;400万韩元区间12处,500万韩元区间11处,600万韩元区间3处,700万韩元区间6处,800万韩元以上的有4处。


实际上,城北区B再开发组合的组合长月薪为586万韩元,紧邻的C再开发组合长则领取517万韩元。他们还另外雇用月薪在230万至264万韩元之间的出纳职员。


于去年2月解散的麻浦区D再开发组合,每月为组合长和职员支付总计800万韩元的工资,而E再开发组合则支出813万韩元。

根据现行《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当组合解散并转为清算法人后,作为再开发、再建主管部门的国土交通部或地方自治团体即丧失管理、监督权,由法院依照民法对清算程序进行监督。


由于组合成员除提起诉讼外,无法参与清算程序,长期不进行清算、领取所谓“清算年金”的组合长便不断增多。


议员 Kim Youngho 称:“对于那些故意拖延清算、侵犯组合成员和入住者权利的不道德清算组合,有必要采取向侦查机关举报等措施。为此,应尽快通过已在国会提交的‘防止清算年金法’。”



在今年5月提交的《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修正案中,包含了由国土交通部或地方自治团体对组合解散之后直至清算阶段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内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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