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后请客吃饭” Gokseong郡守 Lee Sangcheol在二审否认指控
因向竞选助理提供餐食作为当选答谢而在一审被判处罚金90万韩元的全罗南道谷城县守 Lee Sangcheol,在二审中也否认了相关指控。
光州地方法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Park Hyesun)于31日就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起诉的 Lee 郡守一案,召开了二审首次公判期日。
Lee 郡守被控于去年6月8日,在全罗南道谷城县一家韩牛专门餐厅向包括竞选助理在内的69人提供价值约550万韩元的餐食,因此被移送审判。
当时餐费由 Lee 郡守的熟人用信用卡代为支付,而竞选事务人员则摆放募捐箱,假装是大家为餐费凑钱,并被查出还为此拍照“作戏”。
Lee 郡守一方的辩护律师称:“这是在选举结束后,为了慰劳大家此前的辛劳而准备的聚餐场合”,“很难认为与选举运动存在关联,也不违背社会通念”。
辩护方同时补充说:“现行法律对于选举结束后能否提供餐食,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不过,辩护方表示,正在考虑是否撤回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提交的上诉理由书。
鉴于一审已被判处可以保留职务的刑罚,判断与其激烈展开法律攻防,不如采取自我反省的姿态,更有可能争取到有利结果。
即便撤回上诉,合议庭仍可就法律适用错误问题依职权作出判断。
一同被起诉的被告共5人,其中包括选举阵营相关人员在内的3人,被检方求处500万至700万韩元的罚金。包括 Lee 郡守在内的另外2人的结案陈词程序将于下次进行。
第二次公判将于下月18日下午2点10分在同一法庭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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