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控不当支援集团子公司而被诉至法庭的DL集团会长 Lee Haeuk,在大法院被最终判处罚金。


因被控动用集团子公司对个人公司进行不当支援而遭起诉的 DL集团会长 Lee Haeuk 正于2021年7月27日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一审宣判庭。

因被控动用集团子公司对个人公司进行不当支援而遭起诉的 DL集团会长 Lee Haeuk 正于2021年7月27日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一审宣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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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大法院第二小法庭(审判长大法院法官 Lee Dongwon)在审理因违反《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相关法律》而被起诉的该会长上诉案时,维持了原审判处其罚金2亿韩元的判决。同期被起诉的DL集团与Glad Hotel & Resort法人也分别被最终判处罚金5000万韩元和3000万韩元。合议庭表示:“二审在作出判断时,并不存在未尽必要审理或误解相关法律原则之处”,驳回了该会长等人的上诉。


此前,该会长因被控将集团酒店品牌“Glad”(GLAD)的商标权转让给其本人和儿子各持有100%股份的公司APD,并让子公司Ora观光(现Glad Hotel & Resort)使用,从而违反《公平交易法》,被移送审判。同时还被指控让Ora观光以品牌使用权等名义向APD支付约31亿韩元手续费。


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Ora观光向APD支付的手续费数额过高,构成《公平交易法》上的“向特殊关系人提供不当利益行为”,于2019年5月将该会长及相关公司移送检察机关。检方在接收公取委移送并审查案件后,于同年12月将该会长等人提起公诉。该会长方面在审理过程中主张无罪。



一审认定该会长的指控事实成立,判处罚金2亿韩元。一审合议庭表示:“被告人在推进相关业务的过程中,应当在一定程度上预见到违法的可能性。”二审也认为上述判断正确。二审合议庭同时指出,“总裁一族为牟取私利而利用了集团子公司”,并称“其在侦查阶段曾对犯罪事实予以自白,却在审判过程中翻供”,“直到二审为止,仍以难以令人信服的说法否认犯罪事实”。大法院当天也维持了二审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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