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半永久化妆施术不同于医疗行为”
一名因在无医疗执照情况下,以美容为目的实施眉毛文身等半永久化妆而被起诉的美容师,在二审中也被判无罪。
清州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1部(审判长 Kim Seongsik)于30日就以违反《医疗法》罪名起诉的A某(44岁)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合议庭对另一名因同样罪名被诉至法庭的美容师也宣告无罪。
A某等人被控在其经营多年的清州某美容学院内,为顾客在眉毛、眼线、嘴唇等部位用针刺入色素,实施半永久化妆,因而被移送审判。
一审合议庭指出:“半永久化妆施术属于单纯技术的反复操作,难以认为是需要高度医学知识和技术的医疗行为”,“就像为佩戴耳环而打耳洞已属日常行为一样,该类施术看上去仅凭有限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也可以完成”,据此宣告被告无罪。
二审合议庭同样认为,医疗行为的概念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因医疗技术发展等因素随时发生变化。合议庭表示:“从危险程度及可控性等因素来看,半永久化妆施术与其他医疗行为不同,即便由未取得医生执照的人实施,也难以认定会对保健卫生造成危害”,“进而从社会通念以及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等角度综合判断,也难以将半永久化妆施术简单认定为医疗行为。”同时指出:“如果检察官不服本次二审判决提起上诉,将与正在大法院(最高法院)审理中的其他案件并案审理并作出判断”,“大法院曾于1992年将半永久化妆施术认定为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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