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浦海警查获在黑山港海上酒驾航行船长
海上巡逻中被查出…确认血液酒精浓度为0.073%
一名50多岁的船长在饮酒后在海上驾驶船舶,被海警查获。
木浦海洋警察署(署长 Kim Haecheol)于本月29日以违反《海事安全法》嫌疑,查获了在酒后驾驶渔船A号(4.53吨,沿岸刺网)的船长B某(50多岁)。
据海警30日通报,29日下午2时10分左右,在全罗南道新安郡黑山港附近海域开展夏季旺季海上酒驾特别整治期间,当场查获了涉嫌在饮酒状态下驾驶船舶(违反《海事安全法》)的船长B某。
调查结果显示,B某在饮酒后,于29日13时30分左右从新安郡多物岛港出港,驾驶船舶行驶至黑山港,航行约3.2海里(6公里)海域。经木浦海警黑山派出所盘查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0.073%。
根据《海事安全法》,酒后驾驶船舶的取缔标准为血液酒精浓度0.03%以上,5吨以下船舶酒驾可处以不超过500万韩元的罚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