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幅禁止设置期缩短为120天”
宪法法院作出违宪不合宪决定后一年多

放宽在竞选活动中对横幅等宣传品管制内容的《公职选举法修正案》于24日在国会获得通过。去年宪法法院就部分条款作出违宪及宪法不合宪决定后,因未能在上月末这一修法期限前制定新法案而出现的“竞选横幅无法可依”局面有望得到化解。


国会当天下午在全体会议上,对在席189人中,赞成151人、反对16人、弃权22人的《公职选举法部分修正法律案替代案》予以表决通过。

Kim Jinpyo国会议长24日在国会召开的全体会议上敲击议事槌。照片=记者 Kim Hyeonmin 提供 kimhyun81@

Kim Jinpyo国会议长24日在国会召开的全体会议上敲击议事槌。照片=记者 Kim Hyeonmin 提供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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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将禁止设置横幅的期间,从原先的“选举日180日前”缩短为“选举日120日前”。同时规定,在竞选期间,为影响选举而举行的集会或聚会中,禁止举办“同乡会、宗亲会、同学会、团结大会、郊游会以及参加人数超过25人的集会或聚会”。


此外,修正案还包括允许普通选民也可以利用绶带等小道具进行竞选宣传等放宽竞选活动限制的内容。


此前,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于当天下午召开全体会议,对作为政治改革特别委员会(政改特委)委员长替代案提交的公职选举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改并表决通过。


围绕规定竞选期间对聚会和集会限制的第103条第3款,朝野未能缩小分歧,但通过朝野两党院内领导层之间的协商,在本会议程进行过程中重新召开全体会议并表决通过了修正案。


宪法法院去年7月就自选举日180日前起禁止政治横幅和张贴画等的公职选举法部分条款作出违宪及宪法不合宪决定,理由是该规定对集会和聚会作出过于广泛的限制,侵害了政治表达及竞选活动自由。



选举法修正案在法司委的体系及用语审查过程中受阻而被搁置,宪法法院设定的去年7月这一立法期限内也未能完成修法。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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