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所有股东都可以通过线上接入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电子股东大会制度将全面引入。还将建立法律依据,当分立公司实施规模超过其总资产10%的实物分立时,向反对该分立的股东赋予股份回购请求权。
法务部于24日预告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商法》修正案立法草案。根据修正案,今后企业可以将股东大会的通知、投票和会议全部在线上进行,召开电子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均以线上方式出席的“完全电子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可在线上与线下会场之间进行选择、同时以线上线下并行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并行电子股东大会”都将被允许。为在通过电子文件发出股东大会召集通知时明确股东同意的方式,法务部还将依据总统令,将“可以通过电子文件取得股东同意”的内容予以明文化。
还将新增规定,当非上市公司将规模在总资产10%以上的业务进行实物分立时,必须向反对该分立的股东赋予股份回购请求权。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在作出对股东利益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时,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股份的权利。与此相对,根据去年12月《资本市场法》施行令的修订,上市公司在进行实物分立时,反对分立的股东已被赋予股份回购请求权,而非上市公司此前则未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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