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性侵却被判“无罪”
“未构成对性自主决定权的本质侵害”
丈夫称“拿到韩国签证后态度大变”
在新婚第一天与泰国籍妻子发生性关系后被以强奸罪起诉的一名50多岁男子,法院判决其无罪。
22日,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5部(审判长 Jang Giseok)对因涉嫌强奸及强奸未遂被起诉的A某(50多岁)宣告无罪。A某被控于去年3月9日午夜在釜山一处住宅内性侵泰国籍妻子B某(20多岁)。他还被指控在三天后的12日凌晨企图再次性侵B某。
二人于2021年7月通过一家国际婚介专业机构相识,并于9月2日登记结婚。11月,他们在泰国首次见面,进行为期4晚5天的旅行并发展感情。然而,A某称,自从B某在去年2月获得韩国签证后,态度就发生了变化。
A某一方表示:“直到去年2月之前,B某还会在即时通讯应用上用韩语对A某说‘我爱你’,发送表情符号等,双方交流与普通恋人并无二致”,“但在拿到签证之后,她的回复变得简短,还会说‘用英语说’,或者表示‘不喜欢话多的男人’,态度骤然转变。”
接着又称:“新婚第一夜,A某作为丈夫是在与B某合意的前提下发生性关系,并未施加强制力”,“B某身上没有淤青或伤痕,B某本人也陈述称A某没有实施身体上的暴力。”
但检方以强奸等罪名,求处A某有期徒刑3年,并请求宣告公开告知个人信息命令及就业限制命令。检方指出:“虽然B某并非拼尽全力反抗,但其通过言语和行为明确表达的拒绝意愿不应被忽视”,“即便B某的行为存在可疑情形,也不应以此为由对其其余陈述一并产生怀疑。”
检方还表示:“A某以强硬的语气对B某发号施令,而在韩国毫无亲友关系的B某当时正处于因新冠疫情而被隔离的期间”,“如果她对A某进行强烈反抗,有可能面临被强制遣返的处境,因此很难通过强烈的反对表示来进行抵抗。”
不过,在国民参与审判中,陪审员一致表示应作出无罪裁决。合议庭判决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认可A某曾以稍显强硬的方式向B某强求性关系”,“但如同B某陈述的那样,A某施以辱骂,或者利用达到强奸罪所称的‘无法抗拒’程度的暴行、胁迫实施强奸的部分,其陈述难以令人信服。”
合议庭还补充称:“即使按照B某的主张,性关系是通过某种程度上带有强制性的方式发生的,但如同大法院(最高法院)既有判断所示,仍难以认为已经达到从根本上侵害配偶性自主决定权的程度。”
2013年,大法院全员合议庭曾作出判决,认定即便在夫妻之间,也可以将强制性行为按强奸罪进行处罚。当时大法院在保护妻子性自主决定权的同时,对丈夫的暴行、胁迫程度强调称:“应综合考虑丈夫使用暴力的缘由、平日婚姻生活的状态、性关系前后的各种情况,谨慎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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