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占比三至四成…一般诈骗不足一成
一般诈骗逾半判监禁…保险诈骗仅两成

保险诈骗处罚比一般诈骗更轻…一半未经审判仅处以罚金 View original image

近期有数据显示,保险诈骗的处罚比一般诈骗更为轻微。超过一半案件在未经过正式审判的情况下以罚金刑结案,即便犯罪嫌疑被认定成立而不予起诉的情形,相较一般诈骗罪也高出许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比例同样低于一般诈骗。有舆论认为,有必要对保险诈骗进行更加严厉的侦查和处罚。


根据保险研究院20日发布的《保险诈骗处罚现状检讨》报告,在因保险诈骗罪被起诉的案件中,无需正式审判而以罚金刑结案(简易命令)的比例在2020年为58.0%,2021年为51.6%。而一般诈骗罪分别仅为35.1%、30.0%,两者相比高出20个百分点以上。


在不予起诉处分中,即承认存在犯罪嫌疑但不提起公诉的“暂缓起诉”处分比例,在保险诈骗罪上也远高于一般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暂缓起诉比例在2020年为52.4%,2021年高达86.4%。相反,一般诈骗罪在2020年为11.8%,2021年为52.4%。

保险诈骗处罚比一般诈骗更轻…一半未经审判仅处以罚金 View original image

即使进入审判程序,保险诈骗罪的处罚也相对较轻。与一般诈骗罪相比,被判处罚金刑的比例更高,而被判处实际服刑的有期徒刑比例则更低。


在针对保险诈骗罪的一审刑事审判中,裁判结果中被判处罚金刑及罚金刑缓期执行的比例维持在30%至40%区间。考虑到一般诈骗罪这一比例不足10%,有观点指出这一水平过高。


此外,在一般诈骗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比例在50%后段,处于相对较高水平,而保险诈骗罪仅在20%左右。


这也是外界认为2016年实施的《保险诈骗防止特别法》立法宗旨被削弱的背景原因之一。目前,国会内部已经提出多项《保险诈骗防止特别法》修正案。


报告批评称,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宗旨并确保法律的实效性,有必要对保险诈骗罪进行更加严厉的侦查和处罚。保险研究院研究委员 Baek Younghwa 表示:“对于一般诈骗,尤其是‘软性诈骗’而言,如果其作案手法或造成的损失金额与其他犯罪相比并不算恶劣,或者属于初犯等情况,处罚水平可能会降低。相反,对于保险诈骗罪,不应简单套用与一般诈骗罪相同的标准,而应当将其作为‘利用保险制度实施的诈骗’这一特殊性一并纳入考量。”



这是因为,保险诈骗罪并非仅造成特定受害者(保险公司)的损失,还可能殃及广大善意的保险消费者整体,甚至动摇作为社会安全网的保险制度根基。Baek 研究委员指出:“考虑到这些特性,从根本上有必要对其予以严厉处罚,这正是《保险诈骗防止特别法》的立法宗旨所在。可以考虑单独确立针对保险诈骗罪的侦查及量刑标准,并在相关标准中明确写入对保险诈骗罪从严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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