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学·上班女性非法偷拍162次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检方提起上诉
一名在早班市内公交车上,持续7年偷拍身穿校服的女学生和穿裙装女性身体的50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
19日,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以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利用摄像头等进行拍摄及散布)罪,判处被告人A某(54岁)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同时,法院还责令A某接受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课程。
A某被指控于2016年10月17日早上7时48分左右,在江原道原州市一辆市内公交车内,用手机偷拍了4名身穿校服裙装、站立在车内的女性身体,自此至去年1月18日为止,约7年间共162次非法偷拍多名女性身体。A某主要在乘坐市内公交车时,以上学途中或上班途中乘车的学生和女性为对象实施犯罪。经查明,他单日偷拍的对象多时超过10人,主要拍摄腿部等身体部位。
合议庭就A某的犯罪行为指出:“这是以不特定多数受害者为对象实施的犯罪,罪质恶劣,犯罪次数和受害人数众多,罪责重大。”随后就量刑理由说明称:“综合考虑A某认罪并表示反省等情节,确定了本案刑罚。”
另一方面,检方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不当等为由提起上诉。二审目前正在春川地方法院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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