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因性骚扰下级职员而被解职的前任灵岩郡公务员,以处分不当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但被法院驳回。


18日据法律界消息,光州地方法院第1行政部(审判长 Park Sanghyeon)在前全罗南道灵岩郡公务员A某起诉灵岩郡守,要求撤销解职处分一案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说“去汽车旅馆”性骚扰的前公务员,撤销免职诉讼败诉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于去年4月在全罗南道灵岩郡某面事务所担任科长期间,曾通过电话对作为公务雇员的受害人B某说“去汽车旅馆吧”等,实施性骚扰。


此后,A某向B某及其母亲发送短信,称“是喝得大醉后做出的行为”,表示道歉,见对方没有回应,又前往其住处。


B某因恐惧而搬至临时住所,并接受精神科治疗。


全罗南道人事委员会以其违反公务员保持品行端正义务为由,对A某作出了解职处分。


但A某主张,由于没有发生身体接触,其违纪程度较轻,而且是在醉酒状态下偶发的行为,认为重处分过于苛刻,因此提起诉讼。


合议庭认为,“作出解职处分属于《两性平等基本法》所规定的与性骚扰相关的处分标准范围之内”。


合议庭同时表示,“无法如原告所称,将其性骚扰言论断定为偶发行为,对其是否真心反省也存在相当疑问,而且并未得到受害者的原谅”。


另一方面,A某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还曾对一名新入职女职员发送或打电话进行性骚扰,共计30次,包括“身材很漂亮”“你知道男人是用怎样的眼神看你的吗”等内容,因此受到停职2个月的处分。


2021年,他又因在工作场所醉酒,出言辱骂并有粗暴行为、制造骚乱,被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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