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国民健康与生命的不合理判决”
在最高法院作出“韩医师也可以使用脑波仪诊断设备进行诊疗”的判决后,大韩医师协会立即表示强烈反对。
医协于18日发表立场文件称:“对于最高法院违背《医疗法》规定,作出允许韩医师使用属于西医医疗器械的脑波仪这一趣旨的判断,我们感到无比震惊与愤怒。”
此前,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Oh Kyungmi)在韩医师A某针对保健福祉部部长提起的“撤销韩医师执照资格停业处分”上诉案中,于当天上午最终维持了二审中部分判决原告胜诉的结果。A某于2010年在某日报刊登广告,宣称利用脑波仪诊断帕金森病和痴呆症并以韩药进行治疗。主管保健所认为A某实施了超出其执照范围的医疗行为,对其作出了停业3个月和警告处分。保健福祉部同样以相同理由,对其作出了执照资格停业3个月及警告处分。
合议庭判示称:“对于韩医师是否属于在医疗工学及其基础科学技术发展所推动开发、制作的诊断用医疗器械的使用上,实施了‘超出其执照范围的医疗行为’,应当依照社会通念作出合理判断。”
医协主张,本次判决打破了《医疗法》中所规定的医疗人员执照之间的边界。医协表示:“现行《医疗法》第2条明确规定,医生与韩医师分别取得执照后,不得实施超出其执照范围的医疗行为”,“即便如此,法院仍然作出破坏执照边界的判决,从根本上动摇了《医疗法》上医疗人员执照制度的基础。”
医协还批评称,判决过程忽视了“缺乏专业知识的人使用医疗器械可能对患者造成危害”的问题。医协表示:“《医疗法》旨在要求医生、韩医师在各自执照范围内实施医疗行为和韩方医疗行为,一旦违反则以无执照医疗行为予以严厉惩治”,“即便如此,最高法院却一再作出无视这一法律原则的判决,作为医疗专家团体,我们绝无法理解其用意。”
对于本次判决的核心争点——脑波仪诊断设备,医协也主张其是为现代医学中的应用而开发的。协会表示:“脑波仪与韩医学原理无关”,“包括脑波检查在内的电生理学检查,在帕金森病和痴呆症的诊断中毫无作用,这一点世界神经病学联盟、国际帕金森病及运动障碍学会、亚大地区神经科学会等机构早已提出相关意见。”
医协还担忧,最高法院此次判决将助长无执照医疗行为,进而危及国民健康和生命。医协表示:“对于此次放弃保护国民生命与安全的最高法院判决,可能引发的一线混乱、对国民保健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国民损失,我们深感极度忧虑”,“因本次判决而产生的对国民生命和健康的损害,必须由最高法院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医协警告称:“如果韩医师误判本次判决的意义,尝试使用西医医疗器械等实施超出韩医师执照范围的医疗行为,我们将把此类行为视为对国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非法无执照医疗行为,动用一切手段和方式展开全面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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