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物理制止”相关规定
“立即分离”后被分离学生的受教权何在
教育部:“校规内容并未构成侵犯人权”

在教育当局接连推出保护教师权利对策的同时,有声音担忧,其中部分条款可能引发副作用。舆论指出,由于必须同时兼顾教师人权以及学生的人权和受教育权,有必要就更加精细的对策展开讨论。


根据教育部17日发布的《有关教师学生生活指导的告示》,面向中小学教师规定,当发生学生干扰课堂的情况时,可以采取物品分离保管、物理制止、学生分离(教室内外等)等措施。在此之前,教育部于14日公开的综合对策中,也包含了对问题行为进行暂时且即时的制止与分离、物品检查与分离保管等积极应对方案。


然而,也有意见指出,如果在没有单独标准的情况下允许对学生进行物理制止,是否会再次使体罚成为可能。根据告示案第11条,仅规定为“学校负责人和教师在存在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造成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之虞的紧急情况时”方可采取该措施。


韩国教员大学教育政策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Kim Seongcheon 表示:“如果‘物理制止’这一概念被误读,可能会引发另一类副作用”,“有必要精细地加以明确,使其能够作为(教师)自我防卫层面的紧急措施概念来加以运用”。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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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意见指出,对于被即时分离的学生,同样需要保障其受教育权。告示案中对分离学习权的方式作了多样化的规定,但对被分离学生的受教育权等其他事项则付之阙如。17日,正义党政策委员会办公室指出:“为了保护教育活动以及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在必要时采取分离措施是恰当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保护被分离学生的受教育权”,“此前发布的教育部综合方案草案中,也曾明确写有‘保障被分离学生的受教育权’。”韩国教员团体总联合会同日也表示:“将分离地点及时间、学习支持等细节事项交由校规规定,可能会在教职员工之间引发矛盾”,“应同时提出设置独立空间、扩充追加人力、确保支持预算的方案。”


对此,教育部表示,细节事项应由各学校通过校规自行决定。教育部方面称:“在纠正教师权利的过程中,绝不能出现反过来过度侵害学生人权或家长权利的情况”,“(在学校层面)可以反映成员的需求,自主作出决定。”教育部还补充说:“不会以侵害学生人权的方式写入校规”,“我们认为国民对学校的认知水平也有所提高,因此健康的学校生活文化也可以随社会水平一起发生变化。”



教育部将从18日起进行为期10天的行政预告,在征求意见的同时开展综合审议。此后,为了能够从新学期开始适用于学校一线,将于下月1日公布并施行该告示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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