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安全部预告《地方契约法实施令》修正案立法草案
今后,在地方自治团体发包的合同中,遇到物价波动或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将通过制度改进,使合同金额能够得到合理调整。
行政安全部16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地方契约法施行令》修正案将自17日起至下月26日为止,进行为期40天的立法预告。
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在地方自治团体与企业之间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与其他企业签订议价合同时,将改善“物价变动调整”的适用条件,以确保新的合同当事人能够获得合理对价。根据本次修正案,以“原合同签订日”为基准,经过90日且品目调整率增减达到或超过3%时,可以反映物价变动部分,对合同金额进行调整。
在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可以调整合同金额的条件也将放宽。现行制度下,特定规格材料的比重必须超过工程费(纯工程造价)的1%,才能调整合同金额;今后将改善为只要超过0.5%即可调整合同金额。
此外,还将把可通过议价方式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产品范围,从现行的9种扩大至全部13种。
修正案可在官报或国民参与立法中心上查阅,关于修正案的意见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国民参与立法中心提交。
Choi Byeonggwan 地方财政经济室长表示:“近期由于原材料价格暴涨和高利率等因素,建筑业界和制造企业等一线现场的困难正在加重”,“希望此次制度改进有助于提高合同对价的合理性,减轻企业负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