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施行令修正案通过国务会议审议
可在不受当地居民限制的情况下进行随意契约

灾害发生时,将扩大利用公有财产进行迅速恢复支援的议价合同适用范围。此外,为减轻公有财产使用者的负担,将放宽使用费分期缴纳的条件。


灾害恢复和救援中“利用共有财产”将更便捷 View original image

行政安全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公有财产及物品管理法实施令》修正案已于14日在国务会议上获批。该修正案经总统裁可后,将于8月公布并立即施行。


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在为灾害恢复和救助而使用公有财产的情况下,将允许通过议价合同方式签订。


目前仅在遭受天灾或其他灾害的地区居民临时使用的情况下,才规定可以通过议价合同方式许可使用或出借公有财产。因此,非当地居民在利用公有财产时存在困难。


修正案规定,若是以“灾害的恢复及救助”为目的许可使用或出借公有财产,即使使用者并非当地居民,也可以通过议价合同方式签订,从而在灾害发生时实现迅速而高效的恢复。


同时,将放宽公有财产使用费和出借费的分期缴纳条件。公有财产使用费及出借费原则上应一次性预缴,目前仅在“年金额超过100万韩元”的情况下,才允许最多“每年6次”分期缴纳。然而,近期由于高物价、经济衰退等因素,给小微个体工商户带来的困难愈发加重。


鉴于此,为减轻使用者负担,规定当公有财产使用费及出借费“年金额超过50万韩元”时,可最多“每年12次”分期缴纳。


此外,将在公有财产中一般财产的受托管理机构中,追加指定韩国国土信息公社(LX)。地方自治团体为实现一般财产的高效管理和处置,如有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以目前已指定的机构,难以满足各地方自治团体的需求。


为此,为加强公有财产管理,追加指定具备业务经验和专业技术的专业机构,以便地方自治团体能积极运用受托管理制度。



行政安全部地方财政经济室长 Choi Byungkwan 表示:“希望通过本次实施令修订,有助于实现灾害的快速恢复以及减轻小微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并称“今后也将继续支持,使公有财产能够为地区和居民得到有效而积极的利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