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前称“对这世上已无留恋”……法院认定“大女儿应视为同意被杀”

因投资诈骗导致经济状况恶化而杀害两名女儿的一名女子,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因诈骗受害悲观杀害两女儿的母亲…大法院认定“长女属同意杀人”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 Noh Taeak 大法官)14日表示,维持对因涉嫌杀人被起诉的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二审原判,现已终审确定。


李某因被控于去年3月9日凌晨,在全罗南道潭阳郡一处道路附近停放的轿车内杀害两名女儿而被起诉。死亡时,大女儿24岁,小女儿17岁。经调查,她遭到一名相识20年的熟人以投资名义实施诈骗,损失约4亿多韩元。李某在先杀害两名女儿后又自残,但保住了性命。


一审认定其对两名女儿的杀人指控全部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二审虽然维持了一审的量刑,但认为就杀害大女儿的部分,应当适用“经被害人同意的杀人罪”,而非普通杀人罪。



二审认为,大女儿亲自驾车前往作案地点,以及在李某问大女儿“你对这个世界也没有留恋了吧?”时,大女儿回答“没有”等情节,可以认定其取得被害人的同意,因此构成经被害人同意的杀人罪。大法院也认为二审的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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