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方起诉的HD Hyundai Oilbank:“向子公司排放工业用水不违法”
检方主张遭正面反驳
“将在庭审中查明真相”
HD现代Oilbank就大山工厂工业用水排放相关的检方调查表示,此次事案是“因缺水而进行工业用水再利用”的案件。并称“并无违法的故意,实际也未发生环境污染”。
HD现代Oilbank于11日发表立场文件,称“今后将通过审判查明事实关系”,并作出上述主张。
议政府地方检察厅环境犯罪联合专业搜查组(负责人:Eo Inseong 环境犯罪调查部长检察官)当天以违反《水环境保全法》嫌疑,起诉了HD现代Oilbank前代表理事A某等8人以及现代Oilbank法人。检方认为,HD现代Oilbank将其大山工厂排放的含酚及酚类的废水排放至关联公司工厂。
HD现代Oilbank解释称,“我们通过封闭管道,将已使用工业用水中去除杂质后的再生水输送至大山工厂内关联公司设备并加以使用”,“之后再通过防治设施,依照合法标准将其作为最终废水排放”。
其并表示,检方关于在工业用水再利用过程中将作为污染物的酚化合物排放到大气中,从而引发大气污染的主张并不属实。HD现代Oilbank称,“在冷却过程中投入的大量烧碱以及沸石催化剂,分别起到将酚中和为水杨酸钠或吸附酚的作用,因此酚化合物以包含在废气中的状态挥发到大气中的可能性极低”。
该公司还表示,“事实上,在检方提出疑问之后,于去年12月实施的3次测定结果显示,该设备废气中未检出酚化合物”,“本公司拥有能够将最终排放水中的酚类完全处理至不被检出的废水处理设施,根本没有任何理由非要将酚化合物排放到大气中”。
HD现代Oilbank称,“我们一直在毫无问题的情况下再利用工业用水,但也认识到,对于相邻关联公司之间的工业用水再利用,尚不存在大法院已经确立的解释或判断,因此进行了自愿申报”,“在长达1年多的环境部调查和检方调查中,我们一直积极配合”。同时强调,以法人不同为由严格限制工业用水再利用,是典型的应予废除的监管对象。
从检方调查结果看,自2019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从大山工厂废水排放设施排出的含酚及酚类废水共33万吨,被排放至子公司现代OCI工厂。2016年10月至2021年11月间,还将酚废水排放至子公司现代Chemical工厂。2017年6月至2022年10月,将大山工厂产生的130万吨酚污染水未经过防治设施,直接通过厂内气体洗涤设施烟囱蒸发。
检方认为,将最初产生的废水处理至排放允许标准以内后再利用属于合法,但将未经处理的“原始废水”输送至其他设施再利用,则构成非法排放。
检方还认为,再利用废水中用作冷却水的部分所产生的蒸汽外泄。根据《水环境保全法》及其实施细则,酚及酚类的允许标准为:酚1毫克/升,酚类3毫克/升。调查结果显示,HD现代Oilbank废水排放设施排出的废水中,酚最高为2.5毫克/升,酚类最高为38毫克/升。
检方判断,HD现代Oilbank方面为节省约450亿韩元的新建废水处理厂费用及子公司工业用水供应成本,而非法排放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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