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称“已充分保障程序性辩护权”
一名在职场中对下属实施职权骚扰的女性家庭部高层干部被处以重处分后,主张自己因揭发内部腐败而遭到报复,但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该处分正当。
大法院第二小法庭(审判长天大燁大法官)6日表示,在一名女性家庭部部长以“撤销对所属公务员A某作出的‘身分保障等措施决定’”为由,起诉国家廉政委员会一案中,维持了一审、二审支持原告胜诉的判决并予以最终确认。
在女性家庭部担任主管官(科长)的A某,因违反保持品行义务、利用职务权限实施不当行为等事由,于2020年2月被中央惩戒委员会议决给予重处分,并被解除职务。该处分是因在A某管理的部门从事民愿业务的一名事务官,提出遭受A某人事不公的申诉后作出的。
随后,A某向国家廉政委员会申请身分保障,称这是针对其揭发公务员“虚领加班补贴情况”而进行的报复性举报与惩戒。事实上,A某此前曾举报存在虚领加班补贴行为,导致3名公务员受到轻处分。
廉政委认定,女性家庭部对A某作出的重处分议决及解除职务属于因内部腐败举报而施加的不利措施,并于2020年6月决定采取身分保障措施。对此,女性家庭部不服廉政委的认定,提起了诉讼。
一审和二审均认为,对A某的惩戒是正当的。两级法院合议庭认为:“即便《反腐败及国民权益委员会法》上的‘公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相比之下,如果撤销本案重处分议决请求及解除职务决定,使参加人即便实施了重大不当行为却不受任何不利处分而获得免责,对公益造成的损害更大。”
大法院也认为下级法院的判断正确。合议庭判示称:“在不存在足以进行职务监察程度的违法、不当情形的情况下并未实施职务监察,且在职务监察过程中已充分保障了腐败行为举报人的程序性防御权。”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