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中区议会,就中区“人事听证会条例案重议要求”相关 “对中区厅意在削弱议会表决权的重议要求表示遗憾”




首尔中区与中区议会围绕人事听证条例案发生“争执”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尔中区议会(议长 Gil Giyeong)于4日上午10时在本会议厅召开记者会,就中区厅对人事听证会条例案提出重议要求一事发表谴责声明。


当天发表声明的有议长 Gil Giyeong、副议长 Yun Pano、议员 Lee Jeongmi、议员 Song Jaechun、议员 Jo Mijeong。


规定地方议会可以就由地方自治团体长任命的高级公务员及地方公团负责人实施人事听证会,并为此提供法律依据的《地方自治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于今年2月27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与此同时,法制处向各方发送了条例立法示范文本,由议长 Gil Giyeong 作为代表提出的《首尔特别市中区议会人事听证会条例案》,在6月28日经议会运营委员会审议后,于7月3日定期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最终表决通过。


虽然公社、公团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并在自治团体财政中占据相当比重,但由于制度不完善,至今为止对公社、公团负责人的任命行为无法进行公开检验。


随着此次《首尔特别市中区议会人事听证会条例案》的制定,为检验高级公务员和公共机构负责人的道德性及履职能力提供了人事听证会的法律依据,预计将能够保障提升居民福利和区政运营的专业性。


然而,由于中区厅于7月24日提交了重议要求,预计在制度实施前将会遭遇诸多波折。《地方自治法》第32条第3款及同法第120条赋予了对地方议会条例的制定、修改、表决提出重议要求的权力,但由于重议要求的要件如“有异议”“显著损害公益”等表述抽象且不明确,被滥用为掣肘议会表决权的手段的案例屡见不鲜。


这些议员表示:“中区厅将尚未发生的事情作为重议要求的理由,并使用‘忧虑’一词,却排除了具体而实质的依据,仅以草率而主观的判断为由阻挠人事听证会条例案”,并称:“该事项系在国会全体会议通过、法制处为制度落地和支援各议会立法而下发‘条例立法示范文本’之后,中区厅仍以不明确且主观的判断提出重议要求,这不仅是正面否定国会和行政安全部等上级机关的约束力,更是企图逾越作为上位法的《地方自治法》而居高临下,可谓君主式、越权式的行为”,对此表示强烈遗憾。


同时他们强调:“作为居民代表的议会,通过人事听证会检验高级公务员和公共机构负责人的道德性及履职能力,是保障居民福利提升和区政运营专业性,并进一步终结屡屡重演的酬庸人事争议,重建公正、廉洁以及区民信赖之路”,并表示“希望各方能够认同人事听证会的真正意义,作为区政的同伴,集中精力于建设性、富有成效的行政”。



首尔中区厅反驳称:“制定地方议会人事听证会条例并非必需事项”



Jung-gu厅厅长 Kim Gilseong

Jung-gu厅厅长 Kim Gilse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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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首尔中区(区厅长 Kim Gilseong)主张,作为地方公营企业的设施管理公团理事长以及作为地方自治团体出资·出捐机构的文化财团理事长的任免权属于地方自治团体长,根据相关法令,在任命理事时,为了确保候选人选定的客观性,在组成并运营理事推荐委员会时,必须将地方议会推荐的3人纳入候选人之中。


中区方面反驳称,正因为在任免设施管理公团理事长及文化财团理事长时,通过理事推荐委员会将地方议会推荐的候选人纳入其中,使得地方议会能够对区厅长的人事权形成充分牵制,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议会再去制定人事听证会条例,属于对区厅长人事权的过度侵害之解读。


据法制处介绍,根据《地方自治法》部分修正法律,地方议会制定人事听证会条例并非必需事项。


此外,中区方面强调,参考以《人事听证会法》为依据的国会人事听证会也蜕变为朝野政争舞台的诸多案例,如果该条例案得以制定并实施,地方议会人事听证会同样很有可能蜕变为朝野政争的场合,相关忧虑颇大。



区厅长 Kim Gilseong 表示:“通过人事听证会,如果导致区民切身感受到最大效用的多处体育、文化设施的运营主体——中区设施管理公团理事长及中区文化财团理事长的任命程序被延误,从而出现经营空白并影响业务执行,其损失只能由中区民众全盘承担”,并称:“希望中区议会不要提出只会引发不必要政争的条例案,而是集中精力于中区民众的生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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