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委员长Song Duhwan对第四次国家人权政策基本计划(人权基本计划)制定进展迟缓表示忧虑,并敦促尽快制定。
3日,Song委员长通过声明表示:“去年第三次人权基本计划结束后,直到一年过去的今天,第四次人权基本计划仍未制定,导致国家在促进人权方面缺乏中长期综合规划”,并称“关于第四次人权基本计划应当纳入哪些人权悬案和政策,目前也看不到任何讨论”。
人权基本计划是为保护和增进人权而制定的全国性中长期行动计划,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曾就制定此类计划提出建议。韩国自2007年起,每5年为一个周期,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三次人权基本计划。
Song委员长指出:“人权基本计划是保护和提升所有人基本人权的重要手段”,“这是展现政府为改善和改变法律、制度、惯例以及社会认知等所作规划与意志的举措”。在今年1月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次国别人权状况普遍定期审议中,其他国家也曾建议韩国政府制定能够保障各类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第四次人权基本计划。
Song委员长表示:“鉴于我国社会中迫切需要通过政策改进来解决的人权问题相当多,第四次人权基本计划有必要尽快制定”,“敦促政府通过与公民社会的积极沟通,并保障社会少数群体的参与,尽快制定第四次人权基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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