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o Seungjun一审败诉二审胜诉
政府不服“应给予停留资格”二审判决提起上诉

歌手Yu Seungjun(46岁,Steve Seungjun Yoo)第二次提起的、要求发放签证以便入境韩国的行政诉讼,将由大法院作出最终判断。


Yoo Seungjun“赴韩签证”诉讼,最终交由大法院裁决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2日消息,驻洛杉矶(LA)总领事馆方面当天向在歌手Yu提起的韩国入境签证发放拒绝处分类撤销诉讼二审中判决Yu胜诉的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9-3部(审判长法官 Jo Chanyoung、Kim Mushin、Kim Seungju)提交了上诉状。


此前,Yu为逃避服兵役义务而取得美国公民身份,随后在2002年被限制入境韩国。Yu试图通过取得海外同胞(F-4)签证入境,但在签证被拒发后,于2015年提起行政诉讼,并于2020年在大法院最终胜诉。


但洛杉矶总领事馆在大法院判决之后,仍再次拒绝了Yu的签证发放申请。其处分书中说明称,这是依据《海外同胞法》第5条第2款第2项所规定的海外同胞居留资格赋予排除事由,即“有可能损害大韩民国安全保障、维持秩序、公共福利、外交关系等大韩民国利益的情形”。Yu于是于2020年10月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一审中,Yu于去年4月败诉。一审合议庭认为,大法院的判决仅是认定“签证发放拒绝存在程序上的违法”,并不包含必须向Yu发放签证的意思。同时指出,“Yu的存在,正给那些在国土最前线或艰苦地区被召集,在基层岗位上冒着生命危险忍受巨大痛苦和危险的大韩民国官兵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失落感和剥夺感”。


Yu在二审中获胜。二审合议庭表示:“由于Yu的逃避兵役行为,2002年曾引发大范围的社会纷争,即使在20多年后的今天,反对允许其取得居留资格的社会声音依旧高涨,合议庭对此也十分知悉。”但同时指出:“依据旧《海外同胞法》,即便是以逃避兵役为目的而取得外国国籍,只要超过一定年龄(38岁),在不存在与此有区别的其他行为或情形的情况下,也只能作出应当赋予居留资格的解释。”


根据旧《海外同胞法》,法务部长官在有可能损害大韩民国安全保障、维持秩序、公共福利、外交关系等大韩民国利益的情形下,不赋予居留资格。但其中附加但书条款规定,已满38岁的情形属于例外。2017年修订的条款中,将但书规定的年龄上调为41岁。



合议庭指出:“政府在作出本案处分时,适用了2017年修订的现行《海外同胞法》条款。但既然已经确定,对于在修订案施行前申请海外同胞居留资格的情形,应当适用旧法规定,那么就不能对Yu在2015年提出的申请适用现行《海外同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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