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o Seungjun二审胜诉却遭洛杉矶总领事馆上诉
歌手Yoo Seungjun(46岁,美国名Steve Seungjun Yoo)围绕其申请海外同胞入境签证发放问题提起的第二次诉讼,与第一次一样也进入了大法院阶段。
据法律界2日消息,驻洛杉矶(LA)总领事馆方面当天向负责审理Yoo某提起的“撤销拒绝签发韩国入境签证处分”一案二审的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9-3部(审判长法官Jo Chanyoung、Kim Mushin、Kim Seungju)提交了上诉状。
2015年,Yoo申请海外同胞(F-4)签证,但因LA总领事馆拒绝签发而提起诉讼,案件一路打到大法院后,于2020年3月最终胜诉。
当时大法院认为,LA总领事馆未行使裁量权,而仅以“过去法务部曾作出入境禁止决定”为由,在未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拒绝签发签证,属违法行为。
但LA总领事馆在大法院判决之后,仍再次拒绝了Yoo的签证发放申请。对此,Yoo于2020年10月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并在第二次行政诉讼一审中败诉。
一审法院将先前大法院的判决解读为:“只是认定在拒签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违法性,并不意味着必须向Yoo签发签证。”
然而,二审合议庭在上月13日举行的宣判公判中却支持了Yoo一方。理由是,Yoo在2015年申请签证,不能适用2017年修订的《海外同胞法》。根据修订前的《海外同胞法》,大韩民国男性若为逃避兵役义务而取得外国国籍,属于不得赋予滞留资格的情形,但在年满38周岁之后则不再适用。
二审合议庭指出:“围绕原告曾经引发社会公愤,时至20多年后的今天,仍有声音认为‘不应对逃避兵役的海外国民同胞一概赋予滞留资格’。”但同时也判断称:“若Yoo已经超过法律规定年龄38岁,如无特别事由,应当赋予其滞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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