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0名教师中51人有诉讼经历”
提议将“故意诬告行为”写入法令
教育厅:“正考虑在教育支援厅设立教权保护委员会”

首尔市教育厅表示,将为支持教师解决法律纠纷问题,研究设立校外独立机构“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方案。还称将讨论扩大教师安心共济、教师赔偿责任保险等支持范围的方案。


首尔市教育监督Cho Heeyeon于1日在首尔市教育厅学校保健振兴院举行“面向教师的法律纠纷案例分析及教育厅支持方案政策研究最终发布会”时作出上述表示。


Cho教育监督表示:“现在要超越仅仅充分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民主主义学校,建设共同体型学校”,“在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也要避免以侵害他人自由和权利的方式被恶意利用,所有人都应自我节制,以这样的视角来建立新的法律补充装置”。


首尔市教育厅委托开展研究的金融不动产规制研究院当天表示,分析了最近5年间以教师为对象的1188件法律纠纷判决书,结果显示刑事案件占比达71.6%。据悉,其中几乎全部案件的被告都是教师。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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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研究团队以首尔市1770名教师为对象实施的问卷调查,在1770人中有51人回答称,曾经以本人为当事人经历过法律纠纷。尤其是其中以教师胜诉、无罪等结果告终的案件有23件,是败诉、有罪等结果案件(12件)的2倍。


首席研究员Jeong Ungchae以面向教师的诉讼案例为例指出:“校园暴力案件并不是教育活动侵害行为的事由。但实际上,从老师立场看,本以为诉讼已经结束,即使因职务变更去了其他学校,7年后又再度被提起诉讼,这中间存在很大困难。”


他指出,教师在进行诉讼程序的过程中,长期受到对教育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问题,以及在因涉嫌虐待儿童、校园暴力等被控告、被举报时,无法以教育侵害行为为由请求支援等现实问题。


研究院提出,为了解决教师和家长在纠纷过程中遭遇的问题,有必要设立区别于目前教权保护委员会的独立纠纷调解程序作为替代方案。Jeong研究员表示:“目前能够召开教权保护委员会的人是校长,而提出调解申请的家长已经将学校视为对方当事人,却还必须向学校方面提出请求,这本身就是问题”,“如果能够通过激活纠纷调解委员会,与(外部)律师进行咨询,提出不当投诉的比例也会随之减少”。


同时还建议,在《教师地位法》(为提高教师地位的特别法)中规定“教育活动侵害行为”的相关法令及公告中,增补将无辜情形纳入在内的“提出明显不当纠纷的行为”条款。并称还应考虑扩大教师赔偿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以及由先行支援诉讼费用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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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Cho教育监督表示:“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构想给人印象很深”,“如果首尔市教育厅要试点运行,若有相关条例等立法案例,将予以参考。”他接着说:“如果扩展教师安心共济服务,教师在败诉时(首尔市教育厅)是否可以提供支援,我也很好奇”,“希望在最大范围内给予支持”。


对于扩大《教师地位法》上教育活动侵害行为范围的方案,他也持积极态度。他表示:“有必要研究到何种程度可以在法律条文中进行表述,以防止因虐待儿童而出现不加区别的举报和诉讼。”



首尔市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纠纷调解委员会是一个相当有可行性的方案”,“教育厅方面正在将目前在教育厅本厅及各学校设立教权保护委员会的方式,改为在各教育支援厅设立的方案,作为初步草案进行讨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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