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日起至10月4日实施
面向总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设施

京畿道乌山市1日表示,将从2日起至10月4日止,历时2个月,对交通诱发负担金征收对象设施进行全面调查。

乌山市对交通诱发负担金征收设施开展全面调查 View original image

交通诱发负担金是为缓解交通拥堵,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每年10月对引发拥堵的设施征收一次的费用。征收对象为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设施。对于共同所有的集合建筑,如所有权份额在160平方米以上,也属于征收对象。今年的征收基准日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的所有情况。


市政府将通过此次全面调查,掌握各设施的使用期限、用途、面积等情况,计算负担金额,计划于10月初开征。缴纳期限为10月16日至31日。



如因停业、空置等特殊事由,设施连续30日以上未使用,须务必申报未使用情况,方可获得负担金减免。未使用申报期限截至9月8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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