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失致伤被科以罚金简易命令
申请正式审判…合议庭:“宣告罚金缓期执行并不不当”

一名在时装秀上摔倒并致他人受伤的60多岁资深模特,被以过失致伤罪判处罚金刑宣告缓期。被告主张无罪,但在二审中也未获采纳。


作为资深模特活动的A某(69岁),在2021年12月的时装秀上,按照导演“在舞台上后方等待”的指示,移动到舞台后侧边缘,与另一名模特B某(69岁)并肩站立。


当时舞台与地面的高度约为1.4米,A某所站位置是没有护栏或指示灯的狭窄空间。


然而,在观看其他模特表演时,A某突然失去平衡,跌落到地面。在此过程中,被A某抓住手臂的B某也一同坠落。


此次事故导致B某的手臂、头部、脸部等部位出现原因不明的骨折,以及膝盖挫伤、牙齿损伤等伤情,需约8周治疗。


因这起事件,A某因过失致伤嫌疑收到罚金刑略式命令,随后申请正式审判。A某在庭审中主张:“我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难,我的过失与被害人受伤之间不存在正当的因果关系。”


负责一审的春川地方法院认为,在没有安全装置的狭窄舞台后方,若因踩空等失误而跌落,可以预见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身体接触,有可能使站在一旁的B某受伤。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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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同时认为,被害人也存在未与被告保持适当距离的一定过失,并将此纳入考量,对A某作出300万韩元罚金的宣告缓期判决。


宣告缓期是指虽然认定被告有罪,但暂缓宣告刑罚的制度,若在一定期间内无问题发生,则视为免诉(公诉权消灭,不再起诉)。其处罚重于不起诉处分,轻于缓刑。但仅适用于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资格停止,或罚金之情形,且不适用于曾受资格停止以上刑罚前科者。


不服判决的A某在二审中仍主张无罪,称“是看到我将要跌落的B某先伸出了手”。相反,检方则认为,即便是罚金刑宣告缓期也过于轻缓。


负责二审的法院刑事第二庭(审判长法官Lee Youngjin)与一审相同,认定被告有罪。其依据包括:事故当时的闭路电视(CCTV)画面中,仅能确认B某处于静止状态、面向前方站立的情形,以及B某“完全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也没有先向A某伸手”的证言。


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说明称:“被告此前没有受过处罚,对案件发生的经过也有一定酌情考虑的余地。”



接着指出:“然而,被害人所受伤害程度并不轻,目前仍在诉说相当严重的身体和精神痛苦。在此情况下,被告仍否认罪责,未对自身过错进行真诚反省,综合这些情节来看,原审的刑罚并不不当。”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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