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审计院对选举委员会进行职务监察的正当性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最快将于本周向宪法法院提出权限争议审判申请,请求判断审计院针对中选会的职务监察是否正当。
中选会相关人士26日向《亚洲经济》表示:“最快本周、最晚下周会向宪法法院提交权限争议审判申请书。”
《宪法法院法》明确规定,权限争议审判应当自知悉其事由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为此,中选会计划在其于上月2日表明将申请权限争议审判立场之日起满60日之前,即本周或下周提交申请书。
此前,围绕高层干部子女被指享受特惠录用的争议,审计院宣布将对中选会开展职务监察,但中选会予以拒绝。此后,针对中选会的舆论批评愈演愈烈,中选会于上月2日表示,仅就特惠录用疑惑部分接受审计,并同时宣布将向宪法法院申请权限争议审判。
当时中选会强调称:“隶属于行政部门的审计院对中选会固有职务进行审计,不符合将中选会规定为宪法上独立机关的宪法精神。外界将审计院与中选会视为就中选会审计范围发生争执的情况,也并不理想”,“为对此作出明确界定,我们将向拥有宪法最终解释权的宪法法院申请权限争议审判”。
相反,审计院则反驳称:“审计范围是由审计院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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