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提出意见,认为有必要通过相关法律修订,扩大对军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免责特例。
25日,人权委表示,其于本月14日向国会议长表示意见,称为扩大对军人等的交通事故处理免责特例,有必要尽快审议并修订《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人权委军人人权保护委员会说明称:“虽然判断相关申诉属于立法事项,不属于调查对象”,但“考虑到军人驾驶军务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面临被提起公诉的风险较大,且类似案件反复发生,因而发表了上述意见”。
据人权委介绍,申诉人A某是一名职业军人,其乘坐军务用车辆在营区内停车场倒车时,发生事故,致同僚军人受伤。然而,一旦发生军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无论军人是否投保汽车综合保险,《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均不适用,因此会成为提起公诉的对象。申诉人认为,这一制度是以军人身份为由实施的差别待遇,遂提出申诉。
陆军本部方面答复称:“如果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军人等因与战斗、训练等职务执行相关的原因而遭受公伤,根据宪法及《国家赔偿法》中的禁止双重赔偿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即便属于军用汽车特别条款中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也没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作为交通事故加害人的军人等,可能成为提起公诉的对象”。
对此,人权委方面指出:“军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加害驾驶员未能与受害者达成圆满和解,即使属于过失较轻的情形,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纪律处分等不利处境”,“在事故发生时,仅因受害者身份为军人,就导致是否享受保险待遇出现差别,并使其面临更高的刑事处罚等可能性,这属于差别对待。”同时,人权委表示:“国会已有旨在对作为公用车辆驾驶员的加害者适用不起诉特例、以此确保提起公诉之公平性的法律案被提出”,“有必要尽快审议并修订该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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