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今日宣判李相旼行政安全部长弹劾案……罢免还是复职
就10·29梨泰院惨案追究责任而被提起弹劾的行政安全部部长 Lee Sangmin 所涉弹劾审判请求案件,宪法法院将于25日作出最终裁决。
宪法法院将于当天下午2时在首尔钟路区齐洞宪法法院大审判庭就 Lee 部长的弹劾审判宣判,并作出决定。这距梨泰院惨案发生已过269天,距国会表决通过对 Lee 部长的弹劾案已过167天。据悉,作为弹劾委员会一方的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 Kim Doeup 和 Lee 部长本人当日都不会亲自出席法庭。
今年5月9日下午,因梨泰院惨案应对不力争议而遭国会提起弹劾诉追的行政安全部部长 Lee Sangmin 的宪法法院正式辩论程序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大审判庭举行,Lee Sangmin 部长就座等待。 照片=记者 Kang Jinhyeong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国会于2月8日以梨泰院惨案应对不力、负有责任为由,通过了对 Lee 部长的弹劾案。共同民主党、正义党和基本收入党参与了提案。国会列举的 Lee 部长弹劾事由包括:违反宪法第34条第6款(国家灾害预防及国民保护义务条款)、第10条,以及《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第4条第1款、第22条、第23条、第25条之2、第34条之8等)规定的事前灾难预防措施义务,违反《国家公务员法》第56条的诚实义务等。
弹劾案于次日提交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先后召开两次准备期日,梳理案件争点。争点包括:Lee 部长是否违反了事前灾难预防措施义务和事后灾难应对措施义务,惨案发生后是否有不当言行等。具体而言,包括:▲是否负有制定多重密集人群事故预防计划及对策的义务,如有,该义务是否未被妥善履行 ▲是否负有建设并升级联动灾难安全通信网的义务 ▲未设立中央事故收拾本部(中收本)是否属实,如属实,是否构成法律上的义务违反 ▲未立即启动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中对本)是否属实,如属实,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公务违反 ▲惨案发生后,在应对过程中是否确有未妥善利用国家灾难管理系统的情况,如有,是否构成义务违反 ▲惨案发生时警力等应对力量是否确实未能及时投入 ▲惨案发生后的发言是否损害公务员品位或构成违反保持品位义务等。此后,宪法法院先后举行了四次公开辩论,听取了国会一方和 Lee 部长一方的主张。行政安全部、警察厅、消防厅相关人士以证人身份出庭,最后一次辩论中,惨案遇难者遗属也亲自出庭作证。
弹劾审判是追究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公务员法律责任的制度。如果弹劾审判请求被认定为有理由,宪法法院将宣告将被申请人从其公职上罢免。宪法法院一般由参与终局审理的多数裁判官赞成作出案件决定,但作出弹劾决定则须至少6名裁判官同意。
因弹劾决定被罢免者,自决定宣告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公务员。此外,即使作出弹劾决定,被申请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也不会因此免除。相反,如弹劾审判请求被宪法法院驳回,Lee 部长则可立即恢复职务。此前,宪法法院对已故前总统卢武铉弹劾审判请求案在64天内作出驳回决定,对前总统 Park Geunhye 的案件则在92天内作出认可(即罢免)决定。
在2004年卢前总统弹劾审判案中,宪法法院曾表示:“《宪法法院法》第53条第1款所称‘弹劾审判请求有理由之时’,并非指所有违法情形,而仅指足以正当化将公职人员罢免之程度的‘重大’违法情形。”不过,专家认为,相较于经选举产生的总统,对于经任命产生的部长,宪法法院可以将“足以将其从公职上罢免的重大违法”的判断标准设定得低得多。如果宪法法院当日对 Lee 部长作出罢免决定,由于这将意味着政府“未能妥善应对梨泰院惨案”在官方层面得到确认,预计也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尹锡悦政府的国政运营。反之,如弹劾审判请求被驳回,有舆论预计,共同民主党等在野阵营将面临“推动过度弹劾”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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