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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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道对通过向加盟店供应必需品获取数亿韩元利益(差额加盟金)却予以隐瞒,并在信息公开书中作虚假记载的A连锁总部(加盟总部)作出了罚款处罚决定。信息公开书是记载创业费用、差额加盟金等加盟事业所需信息的文件。


京畿道24日表示,全国拥有70家加盟店的A连锁总部,在2021年一年间通过向加盟店供应必需品获得约15亿韩元的利益,却在信息公开书中虚假记载为8.6亿韩元后招募加盟店。这相当于将单个加盟店一年负担的差额加盟金,从2100万韩元谎报为1200万韩元,隐瞒了将给加盟意向人带来经济负担的差额加盟金达43%。


现行《加盟事业交易公正化相关法律》(加盟事业法)规定,必须在信息公开书中明示由加盟店承担的差额加盟金,并禁止虚假登记。


在信息公开书中隐瞒或缩减记载有关加盟店经济负担的重要事实,属于虚假登记行为,可被处以最高1000万韩元的罚款。


此前,公平交易委员会根据A连锁加盟店主的举报开展调查,将与信息公开书相关的加盟事业法违规内容通报给京畿道。京畿道根据从公平交易委员会收到的调查内容,并直接调查A连锁总部相关人员后,确认了上述虚假信息登记行为。


京畿道还在调查过程中,另外查获了多项违法事实,包括:▲未记载部分必需品目是否收取差额加盟金 ▲未记载由加盟总部运营的直营店现状 ▲未记载加盟总部的线上销售现状等。


京畿道据此,针对信息公开书中的虚假登记和对重要事项的不记载行为,在综合考虑加盟总部以往违法次数等因素后,作出了罚款处罚决定。


公平交易委员会也正在对A连锁总部违反信息公开书提供义务、提供虚假和夸大信息、违反加盟合同书提供义务以及不公正交易行为等问题进行调查。


京畿道还对另一家B连锁总部作出罚款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其在信息公开书中正确记载与加盟事业法违法相关的事项。该总部在与加盟事业法违规有关的民事诉讼中,已就3起案件收到败诉的最终判决,却仍未在信息公开书中予以记载。



京畿道公平经济科长Heo Seongcheol指出:“当加盟总部对信息公开书进行虚假登记时,会妨碍加盟店主和有意加盟者在选择加盟事业时做出合理决策,其遭受的损失规模将十分巨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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