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听到后面有人奔跑的声音…然后被从背后扑上来”
为准备大学课程,在帮助另一名学生做“劈叉拉伸”时致其受伤而被起诉的一名30多岁学生,在二审中也被判处罚金。
▶参见《亚洲经济》6月27日报道《帮做拉伸反而被告上法庭的女大学生“法官您会选择起诉吗”[瑞草洞法说]》
据法律界24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5-3合议部(审判长 Jung Deoksu)近日驳回了以过失致伤罪起诉的大学生A某(34岁,女)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罚金150万韩元。
合议庭表示:“被害人一直陈述称,‘听到后面有跑过来的声音后,被告就跳到我背上’。目击者的陈述也相同”,并指出“不能认为被告是以通常方式协助拉伸”,“被告本可以在更细致观察对方状态的前提下,逐步施力来帮助拉伸”。
合议庭也未采纳A某一方关于“B某是因为既往伤病而受伤”的主张。合议庭同时表示,“被害人称,‘只是因为在演音乐剧,上课时感觉有点像轻微扭伤的症状,所以在本案事故发生时提到过此事,从未就肌肉撕裂接受过诊疗或诊断’。对于同一部位,也没有既往治疗记录”,并补充称,“仅凭被告提交的重现场景视频,难以断言被告不存在过失”。
此前,A某被控于2021年3月15日,在其就读的首尔某大学,在“表演实习”课程开始前,因用力按压另一名学生B某的背部,导致其受伤。
两人年龄相差10岁以上,在此之前在课堂上仅有约两次碰面。他们为提高柔韧性,决定在课前互相帮助做劈叉拉伸。
B某上半身贴地、双腿向两侧劈开,由A某帮其按压背部。就在那一瞬间,B某左侧大腿部位肌肉受伤,被诊断为需7周才能痊愈的伤情。
在审理中,检方指出:“被告本应以不致对方受伤的安全方式协助拉伸”,而A某否认犯罪嫌疑。
一审认为,“从事故经过来看,被告突然对被害人施加了过度的力量”,判处A某罚金150万韩元。
A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某的辩护人表示:“被害人在两年前也有大腿后侧肌肉受伤的记录,但其本人并未事先将既往受伤事实告知被告”,并主张:“被告是以正常方式协助拉伸。我们另外找来了两名互不相识的人重现当时情景,即便是跑过去再压上去,也未发生受伤情况。”辩护方还向合议庭提交了拍摄的重现场景视频。
A某也称:“比如说,如果在牙科治疗后,自己已经知道牙齿状况不好,医生也再三叮嘱要注意,那么这个人就应当考虑到牙齿可能会崩裂,而不要吃别人递来的糖果”,“劈叉也是一样。如果不是像被害人那样此前就有受伤情况,即便按压背部的力度更大一些,也不会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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