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这样才被叫老古板” 30多岁被告称“批评的是部分既有世代而非特定个人”
一审法官判处“检方求刑2倍”的破例罚金

“受害人应当感到极为严重的侮辱性情绪。考虑到被告人刚过三十岁,而受害人都已年过七十,这一点更是如此。”(法官)


去年12月15日凌晨,在首尔新林站附近,醉酒的A某(31岁·女)与男友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车费为2.34万韩元。A某要求将车费分成两张银行卡支付。

30多岁骂70多岁为“老顽固”算不算侮辱罪?[瑞草洞法说] View original image


但出租车司机B某(71岁·男)拒绝了,A某随即破口大骂,并用脚踢向B某下体。A某继续闹事时,目击情况的C某(72岁·男)上前拉住她劝阻。这时A某朝他大喊:“你给我滚开,这样下去才会被人说是老顽固。”


在刑事审判中成为被告的A某,对殴打B某这一犯罪事实本身予以承认,并表示反省。但她不承认侮辱C某的指控。


A某及其辩护人就侮辱罪部分主张,“确实说过那样的话”,但“那不是对受害人说的,而是为了批判部分既得世代,对男朋友说的话”。同时还辩称,“即便认定是对受害人说的,‘老顽固’这一表述也不构成刑法上的侮辱”。


相反,检方认为“殴打罪和侮辱罪均应认定成立”,并请求合议庭判处罚金100万韩元。


据法律界23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5单独合议庭法官Park Byeonggon认定A某的全部指控罪名成立,判处罚金200万韩元。尤其是指出“检察官的求刑难谓适当”,破例将刑量提高到其2倍。


Park法官表示:“根据国立国语院标准国语大辞典,‘老顽固’是指代老年人或老师的隐语,是带有贬低意味,用来形容行使权威的长辈或老师的表达”,并称:“这是对72岁高龄受害人的社会评价足以造成贬损的抽象判断或表达轻蔑情绪的侮辱。”


Park法官指出:“被告人使用这一表达,并非为了就客观且合理的事实关系发表并强调自己的意见,而是在醉酒、情绪激动的状态下无理取闹、撒泼行径的延长线上,对上前劝阻自己的受害人所使用的表述。”


关于量刑理由,他批评称:“从醉酒状态下将自己安全送到目的地的出租车司机身上动手殴打,完全不存在任何可予以斟酌的情节”,“对上前劝阻自己的老人破口大骂,在侮辱罪部分又提出令人难以接受的主张,丝毫没有反省之意。”他还强调:“受害人应当感到极为严重的侮辱性情绪”,并指出,与三十出头的A某相比,B某和C某均已年过七十,是高龄老人。


Park法官补充称:“被告人与受害人既未达成和解,也未采取任何特别措施以获得原谅或赔偿损失。”



A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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