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局推动券商卖出研报引发副作用担忧
券商自律能力重要 亦须共同维护市场生态

金融监督院对证券业“清一色买入报告”的惯行挥刀整治。由于部分分析师利用买入报告牟取抢先交易不当利益,导致信任度恶化。不过,若不加区分地要求大规模增加卖出报告,反而可能引发更大的副作用。

[初动视角]从金监院开始,对“卖出报告”要理直气壮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监督院局长 Ham Yongil 本月5日召开了“为改善证券公司营业惯行而举行的证券业首席执行官(CEO)座谈会”,敦促业界改善研究报告的发布惯例。即便这不是由金融监督院院长 Lee Bokhyun 主持的会议,各证券公司CEO也都未派代表,而是亲自出席。这意味着当局下定决心要整顿证券公司的纪律。


报告信任度下滑的背景,是“清一色买入”这一惯行根深蒂固。去年国内证券公司对企业发布投资意见的分析报告共1.4149万份,其中给出卖出意见(包括减持)的报告仅6份,仅占0.04%。相反,外资券商在给出卖出意见方面相对积极,比例平均超过10%。


证券公司则以市场环境不同为由,诉称“冤屈”。国内研究中心具有批发(机构业务)和企业金融(投资银行业务)支援部门的属性。A证券公司的分析师,能否在不顾营业部门和B企业“脸色”的情况下撰写卖出报告?并不容易。尤其是当某只股票被机构大量持有时,这些机构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不再与该券商进行交易。B企业也极有可能对A证券公司“翻脸”,不再将企业金融项目交给它。分析师不得不顾及同一公司内负责创收部门的反应。


问题还不止于此。最欢迎卖出报告的,很可能是进行卖空操作的“大户”机构。因此,外界难免会产生怀疑:发布卖出报告的分析师是否与机构之间存在某种勾结。今年4月,对 Ecopro 给出“卖出意见”的H证券公司分析师,就因个人投资者投诉其“与卖空势力勾结”,而收到金融监督院的书面询问。这就是一个明确的案例。在这种既要顾及同一公司营业部门,又要顾及监管当局态度的情况下,分析师真的能大声喊出“卖出”吗?一旦给出卖出意见,就必须承受投资者的指责,还要向金融监督院作出解释,要突破这样的环境并不容易。


短短几个月内,金融监督院的行动前后矛盾。虽然驳回了投诉,但书面询问本身就足以对相关分析师形成压力。此后又召集证券公司CEO,警告称“卖出报告几乎为零”。在证券公司报告惯行改善工作小组(Task Force,TF)的非公开会议上,据称还提出了设定卖出报告比例的方案。比如若定为10%,那么每年就必须按照这一比例发布卖出报告。舆论担心,这样做可能非但无法改善惯行,反而放大副作用。当券商被迫提高卖出报告比例时,整体报告的发布数量反而可能减少,个人投资者获取报告的渠道也会更加受限。如此一来,正如监管当局担忧的那样,投资者可能会更加依赖市场上泛滥、良莠不齐的信息。



金融监督院严厉批评称,证券公司不做自我反省,却一味将责任推给市场环境,这非常令人遗憾。这话本身没有问题,证券公司的自律能力至关重要。但在一味施压之前,监管当局自身也应先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多下功夫。持有股票的机构动向,以及对卖出报告高度敏感的个人投资者,正是关键变量。金融监督院自身也有必要选择正面突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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