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及“妨碍创作活动”令人遗憾
事业权仍归属炯雪出版社
“警惕部分舆论称问题似乎已解决”

李宇英作家事件对策委员会在表示欢迎文化体育观光部对《黑色胶鞋》下达整改命令的同时,也对其实效性提出质疑。该委员会对缺乏强制力以及未提及对创作活动的干扰表示遗憾。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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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观光部于本月17日向《黑色胶鞋》的张振赫 形说出版社·形说N代表下达整改命令,要求其停止不公正行为,并将尚未分配的收益支付给已故李宇英、李宇振两位作家。根据“停止拒绝收益分配行为”的命令,张代表必须返还尚未分配的投资收益,并须分配今后追加进行的授权业务所产生的适当收入。文化体育观光部还确认了著作权人之间合同中的不公正内容,并下达了变更命令。张代表必须与李宇振作家等协商,重新设定有效期等,修改合同内容。此外,还必须在9月14日前提交证明是否履行整改命令的相关资料。


李宇英作家事件对策委员会表示:“生前要证明对李宇英作家来说这是份不公正合同,需要客观依据”,“文化体育观光部整改命令中所包含的‘确认不公正合同’,在这一意义上十分重要。无需向每一个人逐一告知不当之处,而是通过公认机构的调查,已经确认其不公正性。”该委员会强调:“现在我们可以正式使用‘不公正合同’这一表述,也可以向大众发出呼吁,请大家与我们一同斗争、携手共进”,“艺术家需要一个无需以‘某人的死亡’这一悲剧性事件为代价,也能对合同内容予以公认的机构。”


问题在于实效性。如果不履行整改命令,所受制裁仅限于处以不超过500万韩元的罚款,以及3年内中断·排除财政支持。李宇英作家事件对策委员会称:“这并非文化体育观光部的责任,而只是《艺术人权利保障法》本身的局限”,但同时主张“有必要进行改进,以更具实效性地保护创作者”。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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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员会还指出,整改命令中未提及“妨碍艺术人创作活动”。通过“艺术人申诉平台”受理的举报中,重点强调的是依据《艺术人权利保障法》第13条第1款第3项的“妨碍创作活动”行为。张代表曾对已故李宇英、李宇振作家等提起刑事控告,并提起要求赔偿3.87亿韩元的民事诉讼。一方面,他主张两位作家之母在其经营的乡村体验农场向儿童播放《黑色胶鞋》动画构成著作权侵权;另一方面,通过不当指示和干涉剥夺了两位作家的创作自由。但在整改命令中,对此却未作任何提及。李宇英作家事件对策委员会忧虑地表示:“今后民间经营者妨碍创作的行为,可能因此被树立为不属违法行为的判例。”



前路仍然漫长。业务权仍归属于形说出版社,以“已故李宇英作家侵犯著作权”为由持续了5年的民事诉讼也尚未作出判决。李宇振作家和遗属要自由开展创作活动,事实上几乎不可能。李宇英作家事件对策委员会强调:“本案被数重不公正合同层层缠绕。一部分舆论认为文化体育观光部的整改命令已解决所有问题,我们对此保持警惕。”同时表示:“直到著作权合同恢复正常的那一刻,我们都会无畏地继续完成自己应当做的事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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