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20日表示,已与国内10家证券公司的首席风险官(CRO)、投资银行(IB)主管高管等举行座谈会,就强化房地产风险敞口风险管理进行讨论。


金融监督院要求券商加强房地产风险敞口管理:“若低迷长期化将引发财务不良忧虑”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监督院说明称:“证券公司房地产风险敞口相关风险目前仍处于充分可控水平,但如果今后房地产景气低迷长期化,存在新增不良的忧虑”,“围绕如何稳定管理证券公司的健全性指标、最大限度降低投资者受损可能性等方案进行了深入讨论”。


首先,为了对房地产项目融资(PF)贷款进行稳定管理,金融监督院要求业界积极落实多项措施。近期项目融资贷款逾期率上升势头有所缓和,但如果过高水平的逾期率持续存在,可能因整个行业声誉受损而导致融资成本上升。


对此,金融监督院强调,对于判断为无法回收、已将资产健全性归类为预计损失的呆坏账,应尽快予以核销;对因盈利性下降而被担忧可能发生不良的项目融资贷款,也有必要通过对外出售、重组等方式迅速加以处置。同时,还请求各证券公司配合,按照各自进度,毫无差池地推进将项目融资债务保证转为长期贷款的工作。


此外,金融监督院还强调,要提前做好应对房地产景气低迷长期化的损失吸收能力准备。对于因贷款展期、审批许可延误等导致项目推进不明朗的过渡性贷款(项目融资正式启动前阶段),应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在适用违约率(PD)时反映房地产市场状况,也就是说,有必要尽可能以审慎标准来运用准备金计提基准。


尤其是海外另类投资,由于单笔金额较大且股权投资或中、次级顺位贷款比例较高,可能对资产健全性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金融监督院要求证券公司要常态化开展自我检查,一旦投资标的资产出现损失迹象,应及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


除此之外,金融监督院还要求业界积极应对,以最大限度降低海外另类投资等领域发生投资者损失的可能性。要检查在发生不良时有助于提高投资资金回收可能性的抵押、保证、保险等投资者权利救济装置是否切实发挥作用,并在通过零售渠道将相关资产产品化销售时,严格适用审查程序。


同时,金融监督院表示,有必要重新梳理销售流程,确保在销售过程中对各类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说明,并重新检查内部控制程序,以在将大额投资项目拆分销售给众多个人投资者的过程中,杜绝违反公开募集监管的可能性。


对于金融监督院上述要求,证券业界表示:“对于房地产风险敞口风险问题的认知以及应对方案的方向性深表认同,今后将通过包括上述要求在内的前瞻性风险管理措施,积极应对不确定性。”


金融监督院金融投资部门副院长辅佐Hwang Seono表示:“我们将对展期等异常动向进行每日监测,同时不定期检查准备金提取、房地产风险敞口评估的适当性”,“对于风险管理薄弱的证券公司,将要求其另行提交应对方案并进行检查,并通过与首席执行官(CEO)单独面谈等方式实施集中管理。”


他接着强调说:“我们还将加快推进与房地产风险敞口相关的净资本比率(NCR)及流动性监管体系的改进,从而引导证券业界强化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去年下半年发生的短期金融市场快速紧缩及由此导致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扩大会给我国经济和金融体系带来沉重负担,因此当前亟须恢复市场对金融投资业界的信任。”



金融监督院表示,今后将与业界就资本市场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经常性、紧密沟通,并在积极合作的基础上共同探索应对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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