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CFD等场外衍生品交易要求

金融监管机构自9月起强化CFD投资者保护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当局将从9月起强化被用作股价操纵通道的证券公司差价结算交易(CFD)相关交易条件,旨在加强投资者保护装置。


金融委员会19日表示,在由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Kim Juhyun 主持召开的金融委例行会议上,已表决通过了包含强化差价结算交易管理监管体系和个人投资者保护装置等内容的《金融投资业规程部分修正公告案》。此次修订是对金融委员会在今年5月30日与金融监督院、韩国交易所、金融投资协会联合发布的《CFD监管补充方案》的后续落实措施。


根据修订公告案,CFD等场外衍生品的交易条件将被强化。此前允许所有个人专业投资者进行交易,但此次修订后,仅对在高风险金融投资产品方面具有充分投资经验的个人专业投资者,才允许其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资格为:最近5年内至少有1年以上时间,其月末平均资产余额在3亿韩元以上。证券公司在首次确认投资者是否符合相关投资条件时,须通过当面(包括视频通话)方式核实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券公司还必须向投资者告知相关风险。


CFD余额也将更加透明。将新设依据,要求开展CFD买卖及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每天向金融投资协会提交投资者的CFD余额,以便通过CFD余额公示支持投资者作出准确的投资判断。通过修订交易所业务规程实施细则,还将同步制定并实施在依据CFD进行股票买卖时标注实际投资者类型的相关内容。


为消除与信用融资制度之间的监管套利,也将反映相关措施。目前以金监院行政指导方式运行的最低保证金比例(40%)监管将常态化。证券公司须将CFD承做规模计入授信额度以内,并控制在自有资本的100%以内。借此有望降低证券公司无节制扩张CFD业务的诱因,并强化与CFD相关的风险管理。


为使针对个人投资者的保护装置更具实效性,将对相关制度进行补充。首次被指定为个人专业投资者时,必须通过当面或视频通话进行本人确认。此前以行业自律规范适用的个人专业投资者指定有效期,也将被写入规程,要求证券公司每2年重新确认其资格条件。此外,证券公司一切劝诱投资者申请被指定为个人专业投资者的行为,均被视为不当营业行为而予以禁止。


该措施将在完成投资者告知,以及证券公司和相关机构的电算系统开发与内部控制体系反映程序后,自9月1日起实施。目前,以金融投资协会为中心,业界正自行制定与CFD相关的风险管理示范准则。证券公司将在完成根据《金融投资业规程》修订所需的系统整备,以及电算系统和内部控制体系改编后,自9月1日之后起陆续恢复CFD业务。



对于除目前受限交易的CFD以外的其他场外衍生品,考虑到现有投资者的交易目前仍在进行,将自12月1日起适用相关规定。关于将证券公司CFD承做规模计入授信额度的内容,将在11月末之前先按CFD规模的50%计入,自12月1日起按100%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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