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证券宣传“投资公共机构应收账款”
仅向普通投资者返还投资金
对Ottogi和JYP共承担18亿退款责任

作为Optimus资产运用公司(Optimus)基金的最大销售机构,NH投资证券不仅要向一般投资者,而且要向上市法人等“专业投资者”返还投资本金的法院判决已经作出。在“规模逾1万亿韩元的Optimus基金赎回中止事件”后,围绕赔偿责任,销售机构、受托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纠纷持续不断,在此背景下,本次广泛认可销售机构责任的判决,被认为将对今后相关诉讼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7月20日,Optimus基金NH投资证券受害者在首尔中区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前举行谴责集会,敦促进行损失赔偿。/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2020年7月20日,Optimus基金NH投资证券受害者在首尔中区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前举行谴责集会,敦促进行损失赔偿。/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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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19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30部(审判长 Jung Chanwoo)在Ottogi针对NH证券提起的、金额在150亿韩元级别的不当得利返还一审诉讼中,近日判决支持Ottogi一方的主张。


所谓Optimus事件,是指Optimus资产运用公司代表 Kim Jaehyun 将该基金宣传为投资于公共机构应收账款等的安全产品,从而募集到逾1万亿韩元的投资金,随后却用于收购不良债权和“拆东墙补西墙”式的基金滚动操作,最终导致基金赎回中止的案件。Kim代表已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0年,正在服刑中。

投资者共有5100亿韩元未获清偿,其中,NH证券作为最大销售机构,销售了未赎回基金本金的84%,即4327亿韩元。NH证券根据金融监督院的建议,将一般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区分对待,仅向831名一般投资者返还了本金。不过,金融监督院建议,包括Ottogi和JYP娱乐在内的29家法人(合计投资金额逾1000亿韩元)等专业投资者,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分别由法院作出判断。


在NH证券的推荐下投资150亿韩元的Ottogi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因不当得利而取得的投资金及逾期损害金”。在审理过程中,其主张称:“投资说明书中记载的投资对象及投资结构属虚假内容,因此买卖合同本身应予撤销”,“NH证券并未正确核实投资结构,却利用包含虚假内容的投资说明书,将该产品描述为安全性较高”。反观NH证券则辩称:“对于作为专业投资者的Ottogi,仅在各类Optimus基金中起到撮合或居间的角色”,“NH证券并非买卖合同当事人,在投资劝诱阶段并不负有说明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称:“作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NH证券应向Ottogi支付154亿9600余万韩元。”

合议庭指出:“根据《资本市场法》,资产运用公司必须与销售机构签订委托销售合同”,“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及《资本市场法》所规定的金融投资产品交易这一层面来看,应当认为销售机构与投资者之间通过收益凭证的销售行为成立了双方的合同关系”。其意在于,销售机构与投资者签订买卖合同,并直接承担合同上的权利义务。


此外,合议庭认为:“虽然强调投资于公共机构应收账款及其安全性,并据此劝诱投资,但以该方式进行投资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Ottogi的错误认识是由于NH证券而产生的”,据此认定Ottogi有权基于该错误撤销买卖合同。根据民法规定,如在法律行为的重要部分存在错误,则可以撤销该法律行为。出于同样理由,合议庭在同日对JYP娱乐提起的、金额在30亿韩元级别的不当得利返还一审诉讼中,也认定了NH证券的责任。


另一方面,本次诉讼除与专业投资者相关的案件外,预计还将影响到NH证券针对受托机构KEB Hana银行及事务管理机构韩国证券存管结算公司等提起、要求连带责任的100亿韩元规模民事诉讼。当时金融监督院在说明向一般投资者返还本金的依据时曾表示,“NH证券仅依赖资产运用公司的投资提案书等资料对产品进行说明,从而引发了投资者的错误认识”。然而,NH证券在返还本金的同时,并未接受“因错误而撤销”的法律逻辑,理由是其认为销售责任也在KEB Hana银行等机构。



NH证券主张称:“KEB Hana银行作为对基金运作负有实质性监督责任的受托机构,却未尽到该责任,默许或放任基金资金被运用于私募债券等。证券存管结算公司也根据资产运用公司的要求,将资产明细表中的私募债券变更为公共机构应收账款,从而使投资者产生误解。”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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