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法律所需的下位法令须及时制定,方能确保政策按期实施”

法制处处长 Lee Wan-kyu

法制处处长 Lee Wan-k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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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已过小暑。小暑意为“小的炎热”,是宣告正式炎热开始的节气,这一时期与梅雨季重叠,多雨且湿度高。过去人们认为,这是夏至前后插下的秧苗开始生根的时节。有句俗语说:“小暑的秧苗,路过的行人也要来帮忙。”意思是说,必须在小暑到来之前完成插秧,才有利于水稻生长;如果插秧进度滞后,就要动员一切人手,尽快在短时间内完成插秧。


法律法规也有“时机”可言。法律一旦制定或修改,就必须在法律施行之日之前,配套制定好其实施所需的下位法令。实务中称之为“及时制定下位法令”。只有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下位法令按时到位,法律中所蕴含的政策才能适时施行,进而提升国民对政府政策的信赖。同时,及时制定承载法律授权事项及实施细则的下位法令,也是通过落实作为立法机关的国会之立法意图,以示对立法权的尊重。


主管法律法规的各部门,如因法律施行需要制定或修改下位法令,应当拟定相应的下位法令草案,经过部门协商、立法预告及规制审查等立法程序,并于该法律施行日的45日前向法制处提出审查申请。


若立法程序偶有延误,可能出现下位法令在施行日之后才制定完成的情况。作为统筹政府立法工作的法制处,为防止出现法律施行之日仍无法配套下位法令的局面,会分两次集中检查、管理各主管部门的立法推进情况。也就是说,以施行日为基准,若在120日前尚未进行立法预告,便会通知主管部门尽快启动立法预告;而对于在施行日50日前仍未向法制处申请审查的法令,法制处会向主管部门核实规制审查进展、有无部门间分歧等情况,请其确保立法推进不再拖延。


然而,并非所有法律都能像这样留有充足缓冲期再施行。有些法律因亟需实施,难以预留足够时间来制定下位法令,会在国会表决通过后,于公布之时立即施行。近期在我国社会引发广泛关注的《关于支援全租诈骗受害者及保障居住稳定的特别法》便是典型案例。


为迅速救济因全租诈骗而受害的承租人而制定的这部特别法,于5月25日在国会表决通过后,于6月1日自公布之时起立即施行。特别法规定,向全租诈骗受害者赋予关于拍卖或公卖程序以及税收征收的特别规定,并提供金融支援及紧急福利支援。为适用上述特例与支援措施,首先需要通过全租诈骗受害者认定申请,由全租诈骗受害支援委员会认定其为全租诈骗受害者。


但是,特别法将申请被认定为全租诈骗受害者的程序及具体的受害调查程序授权由施行规则加以规定,因此,如要实现迅速救济,就必须使施行规则与法律同步施行。法制处在特别法草案提交国会并进行讨论的过程中全程密切关注,同时就施行规则草案应当载明的内容,事先与主管部门国土交通部进行了协商。并且,在特别法一经国会表决通过后,立即迅速开展法令草案审查工作,使施行规则能够与特别法的施行日同步生效。


据称,在特别法施行首日,就受理了795件全租诈骗受害者认定申请。我认为,这正是尽可能迅速制定承载救济程序的下位法令所取得的成果。按照既定时点施行法律法规,是政府为赢得国民信赖必须恪守的基本约定。今后,法制处也将通过及时制定下位法令,竭尽全力保护国民的权利与利益。



Lee Wankyu 法制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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