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18日表示,为防止金融投资公司追逐私利,已将相关行为选定为重点检查项目,正在开展集中检查。
根据金融监督院的数据,截至上月底,金融投资公司数量为916家,较去年年底激增77.9%。在金融投资业准入门槛较低、以私募管理公司为中心金融投资公司迅速增加的背景下,部分大股东及高管员工不当追求私人利益的行为仍在持续发生。
从主要查处内容来看,有人伪造、捏造工程承包合同、咨询合同等,以手续费等名义将基金资金汇至家人名下的法人等处予以侵占的案例被发现。
金融监督院表示:“这些人以不具备提供劳务等能力的空壳公司或以员工家属名义设立的公司作为交易对手方签订合同,随后以工程款、手续费等名义提取基金资金,由资产管理公司员工等最终予以侵占。为掩盖虚假、捏造合同,还发现了仅为此目的而对外部资料进行再编辑,编制虚假劳务报告等的案例。”此外,还查处了以名义上的他人出面,侵占公司及被投资企业资金的行为。
除此之外,还有员工利用在履职过程中获知的未公开信息,将其作为投资机会,使本人或特殊关系人获取私利的案例。例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获知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信息、拟投资企业的内部信息后,为隐瞒这一事实,利用家属或家属名下法人等,对项目目的公司(PFV,Project Financing Vehicle)或拟投资企业进行事前投资。同时,还出现了提供“投资标的资产价值下跌”的虚假信息,以低价买入收益证券并实现价差收益的行为。
还发现大股东、董事等为本人或特殊关系人的利益,对内部决策等施加不当影响,违规提供资金或担保的案例。此外,也有参与主要决策机构并施加影响力,却未切实履行利益冲突管理义务的情况。
金融监督院解释称:“员工等追逐私利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内部控制薄弱的公司和特定业务领域,在资金高度集中、内部监控松懈的房地产等另类投资领域发生频率较高。此类追逐私利行为往往被设计成仅凭常规内部控制活动难以查出,其手法也在不断演变。”
金融监督院强调:“为恢复资本市场信任、根除追逐私利行为,将在持续检查的同时采取严厉措施,并通过激活金融投资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强化金融机构自身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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