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犯罪调查处,排除侦查和审判中的案件

韩国监察院在对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简称“公诉处”)成立后的首次定期审计中,采纳了公诉处关于“通信监控”疑惑未发现问题的自查结论。不过,监察院指出,由于公诉处自查是在排除侦查与审判中的案件后进行的,因此有必要在今后追加检查。


监察院当天下午发布了针对公诉处和大检察厅等4个机构的定期审计结果,并作出上述说明。


监察院并未对公诉处进行直接审计,而是审查了公诉处通信资料查询制度改善工作组(TF)的内部检查及其自行进行制度改善后,由公诉处人权监察官室开展的自查内容是否适当。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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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察院的定期审计结果,公诉处自2021年1月2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向通信运营商请求并获取通信资料的电话号码共6488个,其中排除侦查与审判中的案件后,对1896个电话号码(占29.2%)进行了检查。


公诉处在此过程中认为,委任与授权决裁权的行使是合法的,并且在通过法院签发的令状获取的1896个通信事实确认资料(通话时间、基站位置等)中,仅对其中约一半、即1146个电话号码通过通信公司请求了号码所有人的个人信息(通信资料查询),鉴于此,亦未违反适当性和比例原则。


监察院表示:“审查公诉处的自查内容后,未发现问题。但由于自查是排除侦查与审判中的案件后实施的,因此今后在相关侦查或审判结束后,有必要追加开展检查。”


另一方面,在对大检察厅的审计中,监察院指出,大检在2019年至2021年推进在地方检察厅内安装规模约10亿韩元的便携物品安检机项目时,业务负责人在技术评估中采用了与公告中提案说明书不同的评分标准,并向评审委员提供了该标准,因而请求对相关人员予以惩戒。


此外,监察院还指出,公诉处在去年7月签订金额为2.71亿韩元的大数据系统采购合同时,将评估项目与公告内容不一致、擅自变更,并对此提出警示要求注意。



同时,监察院就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等18个地方检察厅、支厅在2020年至去年10月期间,未将因违反医疗法等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并已判决确定的32名医生和药师的刑事审判结果通报给保健福祉部一事,要求予以注意。在这32人中,有15人在审计过程中被发现仍在从事医疗行为,监察院已将对这32人制定吊销执照方案的事项通报给保健福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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