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k Byeongwon共同民主党议员提出代表法案
执政党也提出类似主张
预计将在定期国会上正式讨论
将把新村金库的监管机构从行政安全部移交至金融委员会的国会讨论正全面展开。以共同民主党议员为中心,相关法律的提案正在推进,执政党内部也出现了类似主张。
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在野党干事、共同民主党议员 Kang Byeongwon 13日上午表示,将提出包含上述内容的《新村金库法》修正案。Kang 议员在接受《亚洲经济》电话采访时表示:“如果由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来监管拥有2300万名用户的新村金库,新村金库就能重塑为更受信赖的机构”,“国民力量党议员 Kwon Seongdong 等执政党方面也持积极态度,等到定期国会召开后,有望将其列为重点法案并推动通过。”在修正案中,民主党内经济专家、共同民主党议员 Hong Seongguk 参与了共同提案,此外,国会政务委员会干事、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Jongmin 等也将作为共同提案人参与。
根据现行《新村金库法》第74条规定,关于新村金库的信用、公济业务,由行政安全部部长与金融委员会“协商”后实施监管。一直以来,与由金融当局直接监管的农协、信协、水协等其他互助金融机构不同,新村金库如无行政安全部请求,金融监督院并不具备直接检查权,因此监管不力问题持续被提出。尤其是近期因逾期率激增引发的新村金库事态,更加激起了对行政安全部监管专业性不足的批评声。
修正案的核心是,就新村金库的信用、公济业务明确规定由金融委员会直接监管,并可下达监管所需命令,从而将对信用、公济业务的监管权从行政安全部移交至金融委员会。修正案中写明:“对于金库及中央会的信用、公济业务,由金融委员会对其业务进行监管,并可下达监管所必需的命令。”
此外,修正案规定,如金融监督院院长在实施检查时认为有必要,可要求金库及中央会就业务或财产进行报告,提交相关资料,并可要求关系人出席及陈述意见。中央会需向金融监督院缴纳检查费用的分担金;若金库或中央会的任职员工未履行命令、程序或义务,金融委员会可以向主管部门部长提出要求其作出惩戒处分等请求。修正案还将现行实施令中规定的有关金库会计及决算的事项上升为法律层级。
随着执政党也发出类似声音,相关讨论正获得动力。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所属、国民力量党议员 Kwon Seongdong 也于本月10日通过脸书表示:“必须从根本上整顿新村金库的放任结构”,“应正式讨论将主管机构从行政安全部转至金融委员会的方案。”国会政务委员会所属、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Heegon 也正在就《新村金库法》修正案汇总相关部门的意见。
一直以来,专家之间也持续呼吁要强化对新村金库的监管权。仁荷大学全球金融学系教授 Han Jaejun 表示:“靠十余名行政安全部人员不可能掌握全国新村金库的情况。现在是委托给新村金库中央会的方式,但中央会在结构上无法进行强有力的(监管)”,“有必要让监管机构具备独立性。”
不过,据悉行政安全部和金融委员会对这一问题持否定立场。对此,Kang 议员表示:“关于工作负担增加的问题,只要建立起相应的系统即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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