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灾害法首名实刑韩国制钢代表,在二审请求“判缓刑”
自《重大灾害处罚法》实施以来首位被判实刑的韩国制钢代表理事,12日在釜山高等法院庆南昌原合议庭举行的二审首场公判中请求从轻处理。
据合议庭介绍,代表理事A某因未尽安全措施义务被起诉。去年3月16日,在庆南咸安的韩国制钢作业现场,协作企业所属60多岁职工B某在起重机作业中,被重达1.2吨的隔热板压到双腿后死亡。
在4月26日于昌原地方法院马山支院举行的一审宣判公判中,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当庭收监;韩国制钢法人被判处罚金1亿韩元,外包企业代表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被判实刑的A某一方不服判决,于4月27日提交了上诉状。
在二审首场公判中,A某一方的辩护律师援引其他《重大灾害处罚法》相关一审判决结果称:“相比其他案件,本案刑罚过重。”
辩护律师表示:“一审宣判后,我们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安全咨询,并在安全人力和预算上全面增加等,为安全作出了努力”,“请对A某判处缓刑,对韩国制钢法人判处罚金减刑。”
辩护律师还称:“在第1号、第3号判决中,被认定的违法事项都比A某更多,但被告人却获得了缓刑”,“第1至第3号案件均承认了公诉事实并与遗属达成和解,唯独本案被告被判处了实刑”,主张量刑不当。
被称为《重大灾害处罚法》第1号判决的Onyou Partners案件中,代表理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法人被判处罚金3000万韩元。
作为第3号判决的Synergy Construction案件中,代表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法人被判处罚金5000万韩元。
一审时,合议庭指出:“韩国制钢此前工伤事故频发,《重大灾害处罚法》实施后仍未尽到安全责任,导致本案发生”,“这暴露出威胁劳动从业者安全的结构性问题,严厉处罚在所难免。”
在二审公判中,检方求处A某有期徒刑2年,对韩国制钢求处罚金1.5亿韩元。
A某一方请求准许上周提出的保释申请,但未获合议庭允许。
针对A某的二审宣判预计将于8月23日下午2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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