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伤害嫌疑再加敲诈指控
检方称“造成难以恢复的身心伤害”
一名曾强迫给初中学弟纹身的高中辍学生被提起公诉。
12日,仁川地方检察厅刑事第3部(部长检察官 Son Junghyun)表示,已对警方以违反《医疗法》等罪名移送的高中辍学生A某(15岁)追加特种伤害和恐吓取财罪名,并以不羁押方式提起公诉。
A某被控去年10月在仁川一家汽车旅馆内,强行给包括B某(14岁)在内的两名初中学弟纹身。调查显示,他使用电动机器在B某等人的大腿上纹上约20厘米长的鲤鱼或妖怪图案。
检方在接到警方移送的案件后,在补充侦查过程中认为,装有针头的电动纹身机属于危险物品,将原先的伤害罪变更为特种伤害罪。
此外,检方还追加查明,A某自去年3月至今年5月期间,从B某处勒索约2万韩元,并在起诉书中一并列入恐吓取财罪名。
此前,A某在警方调查中否认指控,称“是B某自己想纹身,我是在征得同意后才纹的”;但B某则主张,“我并不想纹身,却被当成了实验对象”。
检方相关负责人表示:“A某给被害人造成了难以恢复的身心损害,案件情节严重、危害后果也很大,因此经检察市民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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