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收视费自12日起与电费分开缴纳
分离开具账单和征收准备需时3个月
准备期间可个人申请分离缴费

从12日起,电费和电视收视费可以分开缴纳。但若要分开缴纳电费和电视收视费,公寓居民需向管理事务所申请分离缴费,独立住宅等单户家庭则需向韩国电力公社申请分离缴费。


产业通商资源部当日表示,在11日召开的国务会议上,通过了将电视收视费与电费分离开来进行通知和征收的《广播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修正后的施行令将于12日公布并施行。


根据《广播法》,持有电视接收机的国民每月需缴纳2500韩元电视收视费,目前由韩国电力公社受托代为征收。此前电视收视费一直与电费一并征收和缴纳。对于公寓等集合建筑,则在管理费中同时收取电费和电视收视费等。但随着《广播法》施行令的修订,今后可以将电费和电视收视费分开缴纳。


不过,韩国电力公社要在与KBS协商后,将电视收视费与电费完全分离开来进行通知和征收,还需要大约3个月左右的准备时间,用于构建账单制作与发送基础设施、完善缴费系统等。因此,在建立起完全分离征收系统之前,韩国电力公社将继续像目前一样统一开具账单,但若客户有需要,可选择单独缴纳电视收视费。


除公寓外的其他居住者需向韩国电力公社申请分离缴费。通过信用卡或存款账户自动转账方式缴费的客户,如在缴费期限截止前4日申请分离缴费,则自动扣款时只会划扣不含电视收视费的电费。对于非自动转账、以手动方式缴费的客户,在向韩国电力公社申请分离缴费后,可将电费和电视收视费分别区分缴纳。


对于不是通过电费账单,而是通过管理费账单合并收取电费和收视费的集合建筑(如公寓)居民,则需向作为管理主体的管理事务所等申请将电视收视费与管理费分开缴纳。此前一直以管理费名义统一缴纳,今后则可以只缴纳不含电视收视费的管理费。


韩国电力公社计划向集合建筑管理主体发出通知,并请求协助,要求其将各个单户家庭的电费和电视收视费分开开具账单并征收。如果管理主体自行制定出单独收取电视收视费的方案,那么公寓等集合建筑内的各户家庭也可以实现电视收视费的分离缴纳。



为防止给国民带来不便和混乱,韩国电力公社将通过自12日起发放的电费账单、官网以及移动端(KEPCO:ON)等渠道,告知过渡期内的分离缴费方式。此外,还将配备100名专业咨询人员,负责介绍分离缴费方法。经过这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在完成电视收视费完全分离通知和征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后,最快从10月起,国民将能够收到单独的电视收视费账单,并单独缴纳电视收视费。

(资料图片) 联合通讯社供图

(资料图片) 联合通讯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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