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北教育厅改善临时教师待遇…调整勤勉津贴发放方式
庆北教育厅自7月起,将为改善在庆北地区任职的合同制教师待遇,改进定期勤勉津贴的发放方式。
定期勤勉津贴依据《有关公务员津贴等的规定》第7条,每年1月和7月发放。
此前定期勤勉津贴的发放方式,仅以现所属机构(学校)的任职时间来计算“实际工作期间”。
为改善合同制教师在定期勤勉津贴发放上的差别待遇,庆北教育厅于今年2月通过《2023年度合同制教师运行指引》制定了改进方案。
改进方案规定,即便“由不同任命权者分别签订聘用合同”,也将该段时间计入工作年限(适用其他市道的任职期间),从而可以发放相应的定期勤勉津贴。
庆北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例如,某合同制教师在庆州自今年1月起工作2个月后,调至浦项地区学校再次工作4个月,以前只发放4个月的定期勤勉津贴,今后则计划把在庆州和浦项地区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发放6个月的定期勤勉津贴。”
庆北教育厅中等教育课长 Lee Sangjin 表示:“希望此次发放方式的改进有助于提升合同制教师的士气,并将持续推进制度的完善与改进,杜绝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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