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被押送的七旬老人在警车内轻生
嫌犯在巡逻车后座服毒自残身亡
警方疑未做人身搜查等程序…将启动监察调查
一名因涉嫌家庭暴力被警方抓获的七旬男子在押送至派出所的过程中作出极端选择身亡的事件发生了。
据警方10日消息,当天上午8时40分左右,警方接到位于全罗北道全州市完山区三川洞一处住宅的家庭暴力报警。两名警察接到消防部门的联合出动请求后赶赴现场。
当时警察在屋内发现了一名头部受伤的50多岁儿子,并以现行犯身份逮捕了用钝器实施犯罪的70多岁父亲A某。但考虑到A某年事已高,且未作出明显反抗,警方并未给其单独上手铐。A某独自坐在警车后排,被押送前往管辖派出所。
然而,当警车抵达距离约5分钟车程的派出所时,A某已使用毒物试图自残。A某随即被警察送往医院,但最终不治身亡。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在警车后排座位上发现了A某自残所用的工具。通过车载行车记录仪,警方还查明,A某是趁警察坐在前排座位的空隙实施自残行为的。
根据警察厅《犯罪嫌疑人留置及押送规则》第49条规定,押送警察在给被押送人上束缚具之前,必须进行为安全押送所必需的人身搜查。此外,第57条规定,使用车辆押送时,警察应采取防止逃跑及其他事故的措施,并在适当位置对被押送人进行看守。
不过,因国家人权委员会建议将第50条第1款中关于在嫌疑人出发前往押送机关时必须使用手铐及捆绑绳的规定修改为裁量性规定,警方于2021年修订了训令,对于身份明确且无逃跑顾虑的高龄者、孕妇、残障人士、患者等,不再强制佩戴手铐或捆绑绳。
警方承认在嫌疑人押送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已着手开展相关调查。一名警方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处于“查明A某作出极端选择的具体经过”的阶段,“待事实关系查清后,将根据相关嫌疑启动监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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