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作证称“并非恐吓或殴打”
法院认定行为无主观故意宣判无罪
一名六十多岁男子在喝酒后拿着锤子、乱扔烧酒瓶对高龄老母亲撒泼行径,最终被判无罪。法院更看重的是为儿子辩护的八旬老母亲的母爱。
9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5部(审判长 Ryu Hojung)表示,对因违反《关于惩治暴力行为等的法律》中关于惯常恐吓直系尊亲属及惯常施暴直系尊亲属罪名被起诉的A某(63岁)宣告无罪。
A某于去年5月7日晚上9时左右醉酒后在家中吵闹。母亲B某(83岁)对他说“赶紧去睡觉”,A某便从客厅抽屉里拿出一把锤子,高声喊叫“我要去死”。
同年10月,他在上午9时喝酒,听到B某说“从早上又开始喝酒啊”,便将3至4个烧酒瓶往玄关外扔去。
检方认为,其一边骂人一边撒泼的行为构成恐吓,扔烧酒瓶的行为构成暴行,遂将A某提起公诉。A某过去也曾因暴行等罪名被起诉,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存在前科。
然而,A某在法庭上否认了全部指控。他称:“我过去曾被别人殴打,喝酒后想起了那件事”,“拿起锤子只是为了发泄情绪,并不是要恐吓母亲。”他还表示:“烧酒瓶也不是朝着母亲扔的。”
作为被害人出庭的B某也为儿子辩护。她作证称,“当时儿子的行为并不具有威胁性”。
此前在侦查机关的调查中,B某也曾陈述称,“儿子本来就是这样”,“所以我就想‘喝了酒又那样了’,强忍住心里的怒火”。
对此,合议庭表示:“B某陈述的要旨是,她并非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惊吓,反而是感到生气,而且被告人并未朝着B某挥舞锤子”,因此宣告无罪。法院认为,A某的行为并无恐吓或施暴的主观故意。合议庭补充称:“被告人所骂的脏话仅属一时的愤怒表达,拿起锤子的部分也属于没有恐吓母亲故意的行为”,“检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有罪。”
对于扔烧酒瓶一事,合议庭还表示:“B某作证称‘儿子只是把烧酒瓶扔到玄关门外,并没有朝我扔’”,“很难将朝着与B某距离较远的玄关门外扔烧酒瓶的行为认定为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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