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个人出租车牌照将更易取得:“促进外地青壮年流入”
“目前居住满1年以上”→改为“过去1年内曾居住满1年以上”
大邱市放宽了个人出租车运输业许可证标准中关于居住期限和驾驶经历的要求,为扩大个人出租车新进入机会,已修订《大邱广域市个人出租车运输业许可证业务办理规定》,并自10日起施行。
此前,为取得个人出租车许可证,申请人在许可证申请公告日(转让·受让申请日)当时必须在大邱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完成居民登记。由于这一规定,其他地区的青壮年即使为从事个人出租车驾驶而迁入大邱市,也必须等待1年。个人出租车许可证的转让·受让难以顺利进行,与此相关的不便投诉也持续被提出。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次修订内容显示,拟取得新许可证者、受让人以及拟申请代驾者,只要自许可证申请公告日起向前推算1年(自取得驾驶证之后的时间点起计算)以上,连续在大邱市完成居民登记,即可受让许可证,从而放宽了居住规定。
此外,将原本要求在许可证申请公告日当时须具有在大邱市连续驾驶出租车、市内公交车或营业性个人货运车辆1年以上经历的规定,放宽为只要在大邱市所在的企业中具有过去1年以上连续驾驶经历,即可受让许可证,从而放宽了对驾驶经历的要求。
Kim Daeyoung 大邱市交通局局长表示:“通过此次放宽个人出租车许可证受让标准,有望为促进青壮年层流入出租车行业奠定基础”,“今后也将制定多样政策,为低迷的出租车行业注入活力,并为激活出租车产业和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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