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断手指、持凶器划伤手臂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因怀疑同居女友与前男友见面,多次实施暴行,被判处有期徒刑。
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二部(审判长法官 Lee Youngjin)8日以惯常特殊伤害罪起诉的A某(36岁)为被告,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A某被指于去年10月在春川市自宅内,要求同居女友B某(41岁)删除前男友的照片时,掰折B某的手指,致其骨折。
此外,他多次用拳殴打B某后,将矿泉水倒在其脸上,又在B某进入洗手间擦拭水迹时,用花洒击打其头部,并以“如实交代”为要旨进行威胁,还持凶器划伤B某的手臂。
A某因在4个月内分7次对B某实施惯常殴打并致伤,被移送审判。经查明,他因怀疑B某与前男友联系或再次见面而实施上述犯罪行为。
合议庭表示:“综合犯罪的经过、内容、次数及受害程度来看,被告的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受害人因本案犯罪行为遭受了相当严重的身心痛苦,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将饱受后遗症折磨。”
同时指出:“被告此前已有多次同类暴力犯罪前科,却仍再次实施本案犯罪行为;尚未得到受害人的原谅,且受害人正在请求对其从重处罚”,遂宣告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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