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整形外科医生在手术中为患者实施全身麻醉后,对出现的副作用处置疏忽,导致患者死亡,被判处罚金。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Jeong Euijeong 法官7日表示,因业务过失致死、违反《医疗法》及违反《麻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等嫌疑被起诉的整形外科医生A某(40岁),被判处罚金1800万韩元。


业务疏忽致患者死亡 整形医生被判罚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被指控于2021年3月25日,在光州广域市某整形外科门诊手术室为B某实施鼻整形手术时,投予全身麻醉剂(丙泊酚),却未尽到业务上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B某发生低氧性脑损伤等,并于次月12日死亡。


当时A某未持续观察是否出现低血压、呼吸停止、血氧饱和度下降等情况,未能及时确认B某已处于心搏停止状态,且在紧急处置方面也流于疏忽。


他还未履行使气道维持装置、供氧装置正常运转的义务。


此外,A某还被指控于2019年5月和11月向受害人注射丙泊酚后,在病历中未记载该精神类药品的品名和数量。


Jeong 庭长法官表示:“由于A某的医疗过失,导致B某死亡,后果极为严重。对医生在业务上疏忽注意义务的行为,有必要追究严厉责任。”


但他同时指出:“综合考虑A某大体承认犯罪事实,并通过和解提交了不起诉愿书,以及难以认定其是有意不在病历中记载给药明细等情况,酌情决定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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