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群发“保证股票、虚拟币高收益”短信
逆向追查组织逾120个账户…追缴保全犯罪收益14亿
检方首次以组建“犯罪团体”的嫌疑,对从事股票、虚拟币“代投带单”诈骗的组织提起公诉。
水原地方检察厅刑事第4部(部长检察官 Guk Sangwoo)6日表示,已以组织并参与犯罪团体、诈骗以及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等罪名,起诉了从事代投带单诈骗的8名被告。
所谓代投带单,是指号称能通过股票、虚拟币(加密货币)等投资获取高收益、替他人“带单”投资的行为,目前通过即时通讯软件或YouTube等平台广泛进行。据悉,该团伙在长时间内有组织地向不特定多数受害者群发“选定股票、虚拟币标的进行投资,每日保证交易金额2%收益”等代投带单诈骗短信,从中骗取约12.5亿韩元。
本案是警方移送的案件中,检方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查明其有组织犯罪的全貌,并首次将发送代投带单诈骗短信的组织按犯罪团体予以定性的案例。
总头目A某在庆南梁山市的办公室内配备多台电脑、手机等物理设备,并通过熟人关系网物色、招募其认为可以信赖的7名成员,经过周密准备后组建了这一犯罪团体。
之后,他们从实施代投带单诈骗的其他犯罪团体处,通过Telegram接收保存有受害者联系方式的信息以及拟发送的短信内容,并利用被黑客入侵的他人即时通讯账号,向受害者发送诱导其参与代投带单的诈骗短信。
调查结果显示,当受害者将钱款汇入直接实施代投带单诈骗的犯罪团体名下的“人头账户”后,A某会从受害款项中结算出一部分作为“收益金”收取,再分配给团伙成员。
检方说明称,以A某组织的犯罪团体用于结算收益金的13个人头账户及借名账户等收益账户为起点,对约120个账户的资金流向进行了约2个月的反向追踪,进而又查明了7名追加受害者。
此外,检方对A某团伙通过13个收益账户结算所得的全部收益明细进行了全面核查,确认其共非法获利约14.06亿韩元,并在掌握团伙成员的不动产、存款、加密货币等资产情况后,为冻结其处分这些资产而申请了追缴保全。法院最终裁定,全部准许对该犯罪所得的追缴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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